購買理財產品需要注意的誤區

  銀行理財產品對於其他一些投資理財產品而言,不僅具有收益和風險相對適中的特點,而且還具有保值能力相對較強的特點,但無論投資銀行理財產品優點多與少,而要想做好這項投資,投資者必須跳出對銀行理財產品認識的怪圈。

  誤區一:把理財產品當成儲蓄存款

  儘管理財產品和儲蓄都在銀行辦理,但兩者屬於兩種投資產品。投資理財產品會有一定的風險,可能不僅得不到收益,反而還可能虧本,而儲蓄存款卻不是這樣,不僅沒有任何風險,而且還可以得到固定收益。理財產品可是說屬於一種收益和風險介於參加儲蓄存款和投資股票之間的一種多樣化投資理財工具。

  誤區二:保本產品不到期也會保本

  正常來說,如果購買的理財產品是保本型理財產品,多數情況下無論是投資者半途贖回,還是到期後資金自動回到投資者賬戶上都會保本。可有些時候,投資者也會出現虧本的情形。一般而言,一些銀行對於本行發行的保本型理財產品都會附件有條件,持有到期,便會保本,而如果中途投資者自己贖回,則本錢不進行保證。如此來說,投資者在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時,對於銀行所說的保本,一定要慎重對待,必須看清理財產品說明書上說的保本是專指到期保本,還是也包括提前贖回也保本,以避免投資者購買了保本型理財產品後,因提前贖回不會保本,而讓投資者損失掉不應該損失的本金。

  誤區三:預期收益就是最終收益

  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不等於最終收益,一般來說,保證收益型理財產品的最終收益,也許會達到預期收益,而保本浮動型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就不見的最終收益會達到預期收益。想達到預期收益,前提必須是在投資這兩種型別的理財產品時,保證了本錢沒有虧損,而且盈利達到了預期收益。

  誤區四:提前終止、提前贖回是一回事

  一些投者認為,理財產品的提前終止和提前贖回是一回事,那是不正確的。對於提前終止,是銀行與投資者制定的終止條款合約,銀行擁有提前終止的權利,而投資者沒有,而對於提前贖回,則是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投資者可以在理財產品未到期前贖回。但這種提前贖回,不是投資者隨時都可以贖回,一般來說,對於每一款理財產品都會有一定的封閉期與贖回的頻率,封閉期來界定投資者購買的理財產品什麼時間才可以進行贖回,而贖回的頻率則界定投資者具體在什麼時間可以進行贖回。當然,一般來說,這種提前贖回,往往投資者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那就是銀行會收取一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