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什麼意思

  你聽過勞務派遣嗎?你真的嗎?勞務派遣定義用人單位將一些非核心員工,或用人單位的一些非專業性工作***如物業管理、清潔衛生、搬運等***,外包給勞務公司。下面,小編來為你詳細介紹一下勞務派遣的意思。

  勞務派遣的意思

  勞務派遣人員指的是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根據我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同時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備註】:

  1、臨時性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2、輔助性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3、替代性工作崗位: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銀行勞務派遣的意思

  一般銀行招聘性質分為兩大類:勞動合同制和勞務派遣。

  在事業單位裡分正式工和合同工,這是事業單位特有的情況,但是大多數銀行不是事業單位,是企業,是接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用工主體,凡是和銀行直接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是勞動合同制員工,即所謂的正式工,這是相對勞務派遣員工而言的;

  勞務派遣制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然後由勞務公司派到銀行提供的崗位上的工作,雖然不屬於銀行合同制員工範圍,但是也屬於從業人員統計範圍。

  和銀行的勞動合同工不太一樣的是福利、工資待遇、社保上有些不同,還有一點就是不太穩定,隨時可以走人,但是在薪酬方面,在崗的時候其實沒那麼大區別,獎金什麼的該你的還是你的,計件就更不用說了。

  勞務派遣人員佔比規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規定

  勞務派遣員工和單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樣的,根據《新勞動法》規定,派遣員工與正式工必須同工同酬,如果出現不同待遇了的話,你完全有權利找到相關機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怎麼處理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將傳統的“用人”與“用工”一體的兩方法律關係轉化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三方法律關係。在此情況下,被派遣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工傷或者罹患職業病的,會面臨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應當由誰來辦理工傷認定手續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手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首次明確了勞務派遣中工傷認定主體,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同時,該條還對工傷保險責任的歸屬進行了規定,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務派遣的好處

  1.用工單位***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的利:

  不佔用自己的正式員工編制***因為員工是派遣公司的正式員工***;

  優化員工配置,節約成本***因為針對臨時性的崗位不用招聘長期員工***;

  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的法律風險***因為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派遣公司處,派遣公司是員工法律上的僱主***;

  在員工中產生鯰魚效應***因為派遣員工會努力工作以謀求轉正,那麼正式員工就會有一定的壓力,從而更努力的工作***;

  2.派遣公司的利:就是盈利,不展開了。

  3.勞動者的利:

  可以有機會通過派遣的形式去一些以正式工身份無法進入的大公司,努力工作,從而可以轉正,可以曲線救國;

  可以去不同的大公司體驗工作,即使沒有機會,派遣公司也會支付最低工資;***因人而異,不知道新新人類會不會喜歡這種新的工作形式呢,大家可以探討下***

  勞務派遣的弊端

  1.用工單位的弊:

  有些員工促成企業的鯰魚效應,有些員工就可能因為沒有歸屬感而不好好工作;

  2.派遣公司的弊:None

  3.勞動者的弊:

  對於需要歸屬感的員工來說,這種用工方式可能給不了;

  如果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都不知名,可能會對下一份工作的找尋帶來負面影響;

  三.風險

  主要還是從法律角度來說一下,現在勞動合同法遲遲沒有定義所謂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外加現在很多公司使用派遣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這與國家的意思背道而馳,所以整個行業的運營在一個不確定的法律環境之下,說不定明天的一個新的解釋,就會讓整個行業重新洗牌。

  1.用工單位的弊:

  有些員工促成企業的鯰魚效應,有些員工就可能因為沒有歸屬感而不好好工作;

  2.派遣公司的弊:None

  3.勞動者的弊:

  對於需要歸屬感的員工來說,這種用工方式可能給不了;

  如果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都不知名,可能會對下一份工作的找尋帶來負面影響;

  三.風險

  主要還是從法律角度來說一下,現在勞動合同法遲遲沒有定義所謂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外加現在很多公司使用派遣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這與國家的意思背道而馳,所以整個行業的運營在一個不確定的法律環境之下,說不定明天的一個新的解釋,就會讓整個行業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