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跟車老師心得體會

  作為幼兒園跟車老師,在跟車個的過程中要確保幼兒園的各項活動順利進行和幼兒在乘坐園車來園及回家時的安全,加強園車跟車老師的安全責任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篇1

  為確保園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跟車教師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園車超載,考勤表每週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必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譁,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幼兒園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於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儘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後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並扣5元每次。

  二、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身體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達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園車嚴重超載,後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名稱:湟中縣多巴鎮小福星幼兒園

  幼兒園法人:

  跟車教師:

  篇2

  根據教育部門及交通部門的檔案、通知精神,為確保幼兒園的各項活動順利進行和幼兒在乘坐園車來園及回家時的安全,同時,也為了使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加強園車跟車老師的安全責任感,特擬定本責任書。具體如下:

  1、跟車教師應積極參加幼兒園各項安全培訓活動,積極學習上級各項安全檔案、領會檔案精神,嚴格遵守本園各項安全制度,將安全視為生命。

  2、熱愛幼兒,關心幼兒,視幼兒生命為自己生命。

  3、熟悉報警電話和程式,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遇交通事故和其它緊急事件時能迅速報警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惡化。

  4、在接送途中若有任何異樣情況發生,必須馬上報告辦公室,並採取有效措施,否則後果自負。

  5、接送園車時,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接送制度》和《車輛接送安全操作流程》。教師應坐到能顧及所有幼兒及上下車幼兒安全的位置,並監督司機控制車速,不超車、不違章駕駛,不與他人聊天或接打電話。將車輛靠邊停穩後***車門必須靠路邊***,幼兒方能上下車。憑接送卡接送,把孩子送到家長手中***如教師需離開車送孩子或離車比較遠時,必須要把車門關上;過馬路時一定要拉穩孩子的手,注意左右看,確定無車來才過馬路***。家長不在時,不能把孩子獨自放下,須帶回幼兒園。

  6、車輛行駛途中,跟車老師必須做到:a、經常提醒孩子坐好扶穩;b、檢查孩子有無帶小刀、剪刀或其它尖銳的物品來園並及時把它是收起來;c、經常檢查車窗有無被孩子開啟,提醒孩子頭、手不能伸出窗外;d、經常提醒孩子不要把鉛筆、本子等拿出來玩;e、經常提醒孩子不能打架、有事要告訴老師;f、提醒孩子不要在車上走動。

  7、關鎖車門前,須巡查車上是否仍遺留有孩子。

  8、對帶藥的孩子做了班級、姓名、藥品名稱登記,詳細記錄服藥方法並及時轉達班級教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離崗或調離之日止。旨在提高跟車教師的安全意識,望各位教師以安全至上、生命為重。若有違章操作而帶來的安全事故或不良後果,以國家法律及本園規章制度、獎罰制度為依據進行處理。

  篇3

  一、要求坐車幼兒家長準時接送,並人員固定接送幼兒,如換人接送幼兒,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並請與家長電話聯絡,才能才人接走幼兒,如果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讓幼兒自己回家,必要時幼兒隨車返園。

  二、老師對家長,對幼兒態度要和藹,說話語氣要平和。

  三、接送老師一定要坐在後面,一律不允許幼兒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四、幼兒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幼兒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幼兒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五、跟車子老師在幼兒離園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不要出現漏掉現象。

  六、每次幼兒全部下車後,跟車老師要從最後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千萬不能把幼兒滯留在車上***。

  七、跟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金時要看清,點清。

  八、要時刻提醒開車師傅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幼兒下車時,須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後有幼兒,不得開車。車未停穩,不得讓幼兒上下車。

  九、如一期未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獎教師每人每月1元***按坐車幼兒***。

  十、如出現安全事故,負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一、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十二、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20XX-11-23

  篇4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為確保我園校車安全,確保每個乘車幼兒的安全,我園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二、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並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三、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六、校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所在區域教育主管部門。

  七、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兩位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八、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於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九、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十、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二、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三、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校車的幼兒園的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並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應選擇安全地點設定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園後統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篇5

  校車跟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1.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時時處處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體教職工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送車教師要每天加強對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把學生乘車安全工作抓實、抓緊,為學校創設一個安全的教育環境。

  2.明確責任,安全第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任課教師是教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車跟車接送教師是乘車學生來回途中學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加強教育,規範行為

  1.跟車接送教師每週對學生進行一次乘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護能力。

  2.每次上下車跟隨車接送教師要親自點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車學生。

  3.車子在行駛的過程中,跟車接送教師要面向學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學跟隨車接送教師應把最後一趟的最後一名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下車後,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離車,而造成乘車學生無人管理。

  三、責任追究

  1.如因跟車接送教師未親自點名而造成個別乘車學生步行返回,途中所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理費用均有責任人一人承擔。

  2.如因在校車行駛途中,跟車接送教師未面向學生,未盡到管理責職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理費用均有責任人一人承擔。

  3.如因跟車接送教師中途下車,學生無人管理,在車上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後果,均有責任人一人承擔,性質特別惡劣,將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4.對因失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XX小學

  責任人

  XXX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