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發放年終獎規定怎麼扣稅

  年底領取了年終獎的職工,是需要了解釦稅標準的,那單位的一次性年終獎是怎麼規定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一次性發放年終獎的扣稅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一次性年終獎的扣稅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對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五***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詢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年終獎換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詢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發放年終獎的注意事項

  首先,年終獎的發放要體現3個導向:

  第一、體現公司年度業績狀況。這樣做的優點是可以鼓勵員工更關心公司的利益,穩定員工隊伍,建立其員工與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第二、體現員工年度工作業績。通過對員工進行一定程式的年終評估,然後以此為標準發放年終獎,這種規範的考核方式比較容易做到公正公平、賞罰分明,能減少由年終獎分配引發的種種矛盾和問題。

  第三、要與年初業績和激勵計劃保持一致。體現企業對於員工的承諾和責任。

  其次,年終獎發放要把握好三個步驟。

  第一、回顧年度計劃和業績協議。對於計劃和目標的確認是評價的前提。

  第二、評價公司業績和員工業績。避免造成工作業績差的偷著樂,工作賣力業績好的憤憤不平的現象。

  第三、核算併發放獎金,制定新的業績和激勵計劃,做到步步有條不紊。

  再次,年終考核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年初業績計劃要清楚。績效明確,才可能兼顧公平。

  第二 、年度業績結果要明確。

  第三、獎罰要有章法,考慮多種獎勵方式,不要企圖畢其功於一役。

  只要將以上問題協調好,並且重視日常過程的管理,那麼年終獎終究會取得皆大歡喜的效果。

  離職了還能否有年終獎

  《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相關內容做出規定,因此,年終獎的發放應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而並非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在相關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中明確進行了約定,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具體數額依照規章制度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內容來確定。

  在年終獎問題上,建議用人單位通過制定完善的制度來規範,並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規定年終獎屬於員工的一項福利,而非工資構成,從而明確年終獎的性質。

  其次,明確規定年終獎的發放範圍、發放標準和發放方式。

  再次,規定年終獎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年的營運情況決定,可以發放也可以取消。

  最後,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年終獎是對在職員工的一種激勵方式,離職員工不得享有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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