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規定是如何申請年休假

  我們都知道,每個工作的職工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後是能休年休假的,那年休假申請是怎麼規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職工申請年休假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申請年休假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於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覆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說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無法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5種情況:

  1、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年休假的實施辦法

  一、享受年休假員工範圍

  1、在我公司工作並與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2、由勞務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並且工作期限超過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休假條件及假期

  1、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未被扣發事假工資或者雖被扣發但以其他形式補償的;

  2、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條年休假的計劃安排及審批程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總原則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員工有申請休假的權利,公司有批假的權力。員工享受年休假必須事先經公司批准後才可享受。未經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論處。因企業性質所決定公司員工全年各階段工作任務是不均衡的,公司應儘量安排員工在空閒階段或工作任務不飽和期享受年休假。為避免員工休假期過於集中而影響公司工作的開展,公司應在年初對全公司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計劃安排。公司所屬各部室、各專案部應在徵求所屬員工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部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具體情況編制年休假計劃並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各專案部上報的計劃進行彙總並進行調整後報主管領導稽核批准,該計劃即為公司員工年休假安排計劃。如無特殊情況,公司員工應在年休假計劃期前填寫《年休假申請表》並逐級審批。經批准休假的員工應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銷假。公司將根據實際的休假期發放假期工資。

  五、年休假計劃的變更與審批

  員工必須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計劃時間享受年休假,員工本人如無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動放棄論處。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計劃時間休假,應事先向所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所在部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後方可變動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員工在計劃期內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變更申請應註明變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時間計劃。因工作原因多次變更也應多次申請批准。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遲到下一年度繼續享受年休假,但最多隻可延遲一年,延遲時間超過一年的應視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因本人原因當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續下一年使用,應按主動放棄論處。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員工,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根據本人意願兩年假期合併使用或分期使用,公司應按規定支付正常的工資報酬。

  六、年休假的待遇

  1、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具體計算方法應將員工本人休假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資收入×休假天數。

  2、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補償假期工資。經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論處,未經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曠工論處。

  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需徵得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年休假,但公司應按照員工本人應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應休年休假天數的工資報酬。

  4、員工在休假期間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餘假期可按照本人意願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資標準補償工資。

  5、計算年休假工資總額的基數中不包括專案兌現獎、趕工獎、車補、夥補、夜班補助及各種福利和年中、年終獎,也不包括公司領導成員中屬於兌現性質的年薪。

  6、員工主動放棄年休假的,公司不再進行任何補償。

  7、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員工的假期工資報酬,應在確定員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

  8、員工在休年休假期間,除應享受的假期工資外,其他按月領取的各項補貼及當期發放的福利待遇照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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