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前離職有哪些方式

  生活中總會遇見一些困難,在職場生活中遇到最大的問題是辭職。今天小編為你們整理的員工提前離職的方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員工提前離職的方式

  基本情況

  在與單位正式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提前離職的方式計有三類,供選擇。

  一、 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

  如果與單位有協商的可能性,儘量去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無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話,那麼從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來說,留下這個員工其實也是有害無益的。

  在協商解決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如下幾點:

  1、 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在協商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

  2、 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應當注意,員工應當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經過了雙方的簽訂或者蓋章的認可。

  3、 拿到退工單或者離職證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二、 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此解除權又稱為預告解除權。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單位,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到期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都已經解除。此解除權需要注意的事項計有:

  1、 注意合同中有無雙方所約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脫密期規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規定的話,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就應當依照雙方在合同中所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點需要注意。

  2、 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書面形式,並保留副本,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簽收的話,則保留好籤收件;如果單位不簽收的話,建議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憑證,還要注意的是在寄出憑證上一定要寫清楚寄出的是什麼東西。

  3、 在通知期內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4、 積極辦理交接

  如果單位不與職工辦理工作交接的話,就再向公司發一封函,告知辦理交接的期限,過此期限則不對公司負交接不當的後果。

  最後需要明確的是,這種方式雖然可以達到離職的目的,但是,這種行為仍然是一種違約行為,最終仍然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這種違約責任也是以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為前提的。

  三、 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就對單位行使單方即時生效的解除權

  行使此權利需要注意的事項為:

  1 、 通知一定要書面化,如前方式同

  2、 一定要積極與單位辦理工作交接,並保留交接單

  3、 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將解除的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寫清楚

  4、 這種權利的行使如果得當的話,是不需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

  5、 這種權利如果行使得當的話,除了試用期內辭職之外,其它情形,還可以向單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此操作是不需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且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操作注意事項

  1、通知一定要書面化,並註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

  2、與單位積極辦理工作交接,保留交接憑據;

  3、向單位索要離職證明書,不給的,單位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