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員工擅自離職的辦法

  一些員工突然就離職了,讓一些企業猝不及防,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應對員工擅自離職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其次,當員工擅自離職達到可以辭退的標準時侯,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至於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掛號信或ems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資訊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絡人地址,並儲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準。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如有爭議發生,至開庭時方才當仲裁員的面開啟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宣告。

  另外,如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而員工未到期離開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如果員工未與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預防擅自離職的發生

  首先,制定規範的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中,應當明確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辦理完相關的交接工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同時,制定詳細的《員工入職申請表》。表中要求員工填寫部分,要包含員工***、現住址、身份證住址、緊急聯絡人***以及緊急聯絡人聯絡住址等。員工入職時,應當讓其明確填寫以上資料,並註明當以上員工資料、通訊方式、地址等發生變動的時候,員工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否則,一切法律後果、責任有員工本人負責。

  其次,在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度中,應明確規定因員工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員工應予賠償並約定賠償的範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再次,在有必要的時候,企業應當在員工入職時,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特別是針對一些特殊、敏感、容易接觸到公司機密、技術的部門、崗位的員工。同時,應當在企業人力資源規章制定相關的《保密制度》,明確員工的保密義務和責任,使其在離職後仍然負有對企業商業祕密等的保密義務;

  員工擅自離職的危害

  員工擅自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員工很可能會回來向用人單位主張工資、加班費等;並且此時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依然存續,這時若員工在外發生人生意外傷害,尤其是死亡的,其家屬極有可能把責任以及賠償問題,推到公司、用人單位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