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擅自離職工資如何發放

  導語:工資是員工的勞動報酬,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包括高溫津貼,井下補貼等等。工資津貼通常在特殊崗位體現的比較明顯,比如煉酒廠、高危作業行業等。

  員工擅自離職工資怎麼發放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終止,恰遇員工生病,勞動合同需法定順延,那麼順延期間公司是否需要與員工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是否需承擔不籤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醫療期滿時才能終止。所謂順延,是指勞動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內容再履行一段時間。由於是法定的順延,即相當於在順延期間,也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雙方不需要另行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也不用承擔不籤合同的法律責任。如果遇到這種法定順延的情形,可以向勞動者發出一份書面的順延通知,這樣比較有利於避免爭議的發生。員工患病且醫療期已過,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除了經濟補償外,用人單位是否還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