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晚婚晚育的獎勵

  現在,人們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導致結婚和生育的年齡也越來越大,因此,當錯過了法定的年齡時,對於晚婚晚育也會給予一定的獎勵。那麼,在法律常識裡,到底晚婚晚育有什麼獎勵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週;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後連續使用。

  ***2***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並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晚育的注意事項

  ***1***晚育以女方年齡為準。只要女方初育時年齡已達到24週歲,就屬於晚育。

  ***2***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為再婚並且再婚前取得了較好效果。曾生育過孩子,再婚後女方雖然是初育並且已達到晚育年齡,也不屬於晚育。

  ***3***晚育應大力提倡,主要通過宣傳教育方式。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條款,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等,有利於更好地保護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

  晚婚晚育產假休假天數標準

  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初育的為晚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應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實行純母乳餵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

  正常產假90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難產假15天,一般生一個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難產的,也就是135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