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的勞務派遣工可以轉正嗎

  勞務派遣的勞動者越來越多,一些國企也會找勞務派遣工,很多人對派遣工是否能轉正很疑惑,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國企的勞務派遣工轉正的內容。

  國企的勞務派遣工不存在轉正的原因

  1、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即勞務派遣工根本不是國稅局的職工,是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工與國稅局之間不存在用工關係。

  2、國稅局的在編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公務員必須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才能錄用,即逢進必考。所以,勞務派遣工只能通過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入公務員序列,不存在轉正的可能。

  勞務派遣工有關的基本原則

  僱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與勞務派遣工有關的法規《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