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手工業的發展

  由於蒙古對商品交換依賴較大,同時受儒家輕商思想較少,故元朝比較提倡商業,使得商品經濟十分繁榮,使其成為當時世界上相當富庶的國家。而元朝的首都大都,也成為當時聞名世界的商業中心。下面一起看下。

  元代手工業

  元朝時期有官辦手工業,官辦手工業分屬工部、武備寺、大都留守司、地方政府等部門;私營手工業經營紡織、陶瓷、釀酒等。官私手工業主要有絲織業、棉織業和氈紡業等,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一次送納入庫的白厚氈2772尺、青氈8112尺,品種主要有剪絨花氈、脫羅氈、雀白氈、半青紅芽氈、紅氈、染青氈、等等。絲織業主要產地在建康、平江、杭州、慶元、泉州等地,產量很高,比如鎮江府一年造緞5901匹,建康4527匹,花色也很多,有 暗花、絲綢、胸背花等。棉織業在元朝中期已有攪車、彈弓、紡車、拔車、線架、織機等工具,黃道婆還傳授錯紗、配色、綜錢等方法,產品很多,印染技術也有很大的發展。其餘像麻織業、兵器業、製鹽業、制瓷業都有很大發展。

  氈罽業,蒙古等北方少數民族入居中原後,將他們織造氈罽的技術傳佈到內地。宮廷、貴族對氈罽的需要量很大。諸凡鋪設、屏障、廬帳、氈車、裝飾品等均有需求,因而官府、貴族控制的諸司、寺、監都生產氈罽,產量很高。如泰定元年***1324***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所屬茶迭兒***■atir~■adir,蒙語意為“廬帳”***局,一次送納入庫的就有白厚氈兩千七百七十二尺,青氈八千一百一十二尺,四六尺青氈一百七十九斤。品種很多,僅隨路諸色人匠總管府所造地毯,就有剪絨花氈、脫羅氈、入藥白氈、半入白礬氈、無礬白氈、雀白氈、半青紅芽氈、紅氈、染青氈、白襪氈、白氈胎、回回剪絨氈等十三種。

  元朝的絲織業的發展以南方為主,長江下游的絹,在產量上居於首位,超過了黃河流域。元朝的加金絲織物稱為“納石矢”金錦,當時的織金錦包括兩大類:一類是用片金法織成的,用這種方法織成的金錦,金光奪目。另一類是用圓金法織成的,牢固耐用,但其金光色彩比較暗淡。棉紡織業到宋末元初起了變化,棉花由西北和東南兩路迅速傳入長江中下游平原和關中平原。加上元朝在五個省區設定了木棉提舉司,“責民歲輸木綿***棉***十萬匹”,可見長江流域的棉布產量已相當可觀。但當時由於工具簡陋,技術低下,成品尚比較粗糙。1295年前後,婦女黃道婆把海南島黎族的紡織技術帶到松江府的烏泥涇,提升了紡織技術,備尊稱為黃娘娘。

  元朝的瓷器在宋代的基礎上又有進步,著名的青花瓷就是元代的新產品。青花瓷器,造型優美,色彩清新,有很高的藝術價值。造船業十分發達,還有起碇用的輪車,並已經使用羅盤針導航。元朝的印刷技術,又比宋朝更有進步。活字印刷術不斷改進,陸續發明了錫活字和木活字,並用來排印蒙文和漢文書籍。自1276年以來,已使用小塊銅版鑄印小型的蒙文和漢文印刷品,如紙幣“至元通行寶鈔”。套色版印刷術應用於刻書,如中興路刊印的無聞和尚注《金剛經》。1298年王禎用木活字來印他所纂修的《大德旌德縣誌》,不到一月百部齊成,其效率很高。他又發明了轉輪排字架,使用簡單的機械,提高排字的效率。最後他總結成《造活字印書法》。

  棉織業,隨著植棉的推廣,棉紡業開始成為一項新興手工業。元貞年間,黃道婆自海南島返回家鄉松江烏泥涇後,推廣和改進黎族紡織技術。據王禎《農書》記載,元中期已有攪車、彈弓、卷筳、紡車、撥車、軠床、線架、織機等工具。黃道婆又傳授錯紗、配色、綜線、挈花等方法,產品有棉布織成的被、褥、帶、帨***手巾***,上面有折枝、團鳳、棋局、字樣等。印染技術也大有發展,元末時松江能染青花布,有人物花草,顏色不退。

  麻織業,主要集中在北方。織麻工具較前代有很大提高。如中原地區用水轉大紡車紡織,一晝夜可紡織百斤;山西使用的布機有立機子、羅機子、小布臥機子等;織布方法有毛絁布法、鐵勒布法、麻鐵黎布法。河南陳州、蔡州一帶的麻布柔韌潔白。山西的品種有大布、卷布、板布等。

  兵器業,元初中央由統軍司,以後由武備寺制兵器;地方由雜造局製造兵器。除常用的刀槍弓箭外,火器發展尤為顯著。金末火炮以紙為筒,可能為燃燒性火器。元代所制銅火銃,系利用火藥在金屬管內爆炸產生氣體壓力以發射彈丸,為管狀發射火器,使中國火炮技術有了重大進步。現存至順三年***1332***、至正十年***1350***兩尊銅火銃,製作精細。

  製鹽業,元代設鹽運司***轉運司、提舉司***管理鹽業,全國有兩淮、兩浙、山東、福建、河間、河東、四川、廣東、廣海九鹽運司。兩淮、兩浙、山東等處鹽運司下設若干分司。各鹽運司***或分司***下共轄一百三十七所鹽場,場下有團,團下有灶,每灶由若干鹽戶組成。產鹽之地遍於全國,有海鹽、池鹽、井鹽之分。天曆年間,總產量達兩百六十六萬四千餘引,每引重四百斤,約合十億多斤。

  元朝行會組織還有應付官府需索、維護同業利益的作用,其組織的內部還更日趨周密。在元朝,“和僱”及“和買”,名義上是給價的,實際上卻給價很少,常成為非法需索。雖然各行會多由豪商把持,對中小戶進行剝削,但是由於官府科索繁重,同業需要共同來應付官府的需求,同時官府也要利用行會來控制手工業的各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