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首飾設計保護模式的探討

  珠寶設計作品可作為著作權中的圖形作品、美術作品進行保護,隨著我國著作權法的不斷完善,珠寶設計作品還有望作為實用藝術作品受到保護。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珠寶首飾設計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智慧財產權保護是知識經濟社會得以建立的基礎。作為現代社會中地位日益重要的珠寶行業,加強其智慧財產權保護具有尤為重要的意義。然而目前,在所有行業中,珠寶行業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現狀較為嚴重,尤其是珠寶首飾設計,因此,研究和運用智慧財產權來保護珠寶設計,參與國際競爭,已經成為珠寶行業發展的一項緊迫任務。

  探討對珠寶設計的最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 珠寶設計作為一種外觀設計和實用藝術品,是由珠寶設計的法律特點所決定的。國際法對“外觀設計”和“實用藝術品”這兩類客體都明確提出保護,但將具體的保護模式委之於國內法的界定。 通過分析“珠寶設計”、“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實用藝術品”三者的法律含義和關係,本文得出結論:具有新穎性的珠寶設計屬於工業品外觀設計,而根據珠寶藝術設計做出的首飾以及其他不具有新穎性的珠寶商業設計屬於實用藝術品的範疇。

  在剖析了我國外觀設計和實用藝術品保護的法律保護框架及立法缺陷的基礎上,分析和借鑑有關的國際法框架和主要國家立法實踐,最後探討對珠寶設計保護模式的設想,即以實用藝術品“單獨立法保護”為基點,將“外觀設計”作為一類具有新穎性的實用藝術品列入單獨立法中的一部分。並給珠寶企業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議,從巨集觀上重視智慧財產權,從微觀上慎重選擇保護方式來保護珠寶設計,以充分估計珠寶設計的特殊性,予以更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珠寶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模式不可行且不適當

  依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之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而珠寶設計是以珠寶和貴金屬等為加工材料,由珠寶設計師運用相關的美學知識所做的富有美感的設計,該種設計可以表現為珠寶首飾成品本身,也可以表現為設計繪圖。就珠寶首飾成品的屬性而言,大致符合外觀設計專利的特點:

  一是珠寶設計是由可被感知的形狀、圖案和色彩三種因素的結合而組成;

  二是具有新穎性、裝飾性***或藝術性***;

  三是珠寶首飾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使用和銷售;

  四是其為外觀設計和產品結合的統一體。

  簡而言之,珠寶設計基本上符合外觀設計專利中新穎性、實用性、美觀性的要求,故將珠寶設計的權能界定為專利權是合理的。然而,外觀設計專利定義中有一個隱含的條件,即外觀設計應用的產品應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不應僅是產品的不可拆分的一部分。就珠寶設計而言,其設計與其產品本身緊密結合,並不存在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部分。因此,筆者認為以外觀設計專利來保護珠寶設計是不可行的。

  此外,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模式還有其難以克服的缺陷。首先,對處於潮流漩渦中的珠寶首飾而言,其設計隨著消費者的喜好而快速變化,一款珠寶首飾設計剛面世幾年甚至幾個月便已被列入淘汰款式之中,這與動輒耗時八九個月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週期格格不入,甚至可能出現外觀設計專利證書還未到手,珠寶首飾已經被市場潮流所淘汰的情況,如此,它將不能為權利人帶來任何利益,其專利申請費用以及繳納的專利年費還會給權利人增加成本,造成損失。

  其次,因外觀專利技術含量較低,專利審查程式僅就其是否具有新穎性進行初步審查,而無需進行實質審查,這就可能導致大量彼此相似而本身具有一定新穎性的珠寶設計均可獲得外觀設計專利,出現重複授權的現象,這為珠寶設計維權訴訟埋下了隱患。所以,以外觀設計專利的模式保護珠寶設計不僅不可行,也不適當。

  珠寶著作權保護模式具有可行性和適當性

  以著作權保護模式保護珠寶設計是學界的主流觀點,而國際上處理珠寶設計方面的爭端也往往採用此種模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判斷珠寶設計是否能以著作權進行保護必須看其是否同時滿足構成“作品”的三個條件:

  其一,珠寶設計屬於首飾設計師智力成果,其反映了一定的思想或感情,是富含精神創作的財富;

  其二,首飾設計師的設計具有獨創性,即設計作品由設計師獨立創作完成,且設計作品富有個性;

  其三,根據著作權法上的思想表達二分法***著作權法只保護含有作者獨創性創作的表現形式,而不保護被表達的思想感情***,珠寶設計作品應當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無論其表現形式為平面的設計繪圖還是立體的珠寶首飾成品本身――以保證其作品本身可以被複制。由此可見,將珠寶設計界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可行的。

  與申請專利需經歷的繁複而漫長的程式不同,以著作權保護模式保護珠寶設計,基於著作權保護的自動取得原則,設計師對珠寶設計完成時即自動取得著作權,而不需經過任何手續,也無需繳納申請費用和年費,可減輕設計作品權利人的經濟負擔。因此,以著作權保護珠寶設計是適當的。當然,為方便解決著作權糾紛,並提供初步證據,設計師或者珠寶設計作品的其他權利人可以到我國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