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未能休假有什麼原因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工作滿一定期限就應該享有帶薪年假的,那有什麼不能休假的原因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休假未能休假的原因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員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帶薪年休假未休工資計算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於沒有休年休假的,其工資該怎麼計算?見下。

  根據相關規定可知,未休年休假的工資計算應經過以下幾點:

  1、看何時起連續工作滿一年。

  ***1***理論上可不同單位連續計算工作時間。如員工失業半年後,在a單位工作了半年,後跳槽到b單位工作了半年,此時員工屬連續工作滿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時工作多少有中斷?中斷多久就不算是連續工作了?法條上沒有明確。理論上認為,可以認為如果社會保險沒斷,則算是連續工作。

  ***2***連續工作一年的時間可以是08年前。如員工07年1月份開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屬於連續工作一年,08年當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2、確定一年應該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單位工齡累計計算,軍齡應該計入工齡。工齡累計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為5天,工齡10年以上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3、折算年休假天數。

  ***1***按公曆日曆年度分別計算,剩餘天數不滿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員工2008年6月1日起連續工作滿了一年,則2008年剩下的日子應折算休年休假。按公曆年度分別計算,不要從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計算為一年。同理,該員工如果2009年6月1離職,則2009年度應該休的年休假也應該予以折算。

  ***2***餘數不足一天不計。如2008年剩餘天數為180天,工齡為五年,則2008年應休年休假為5****180/365***=2.46天,則按2天計。注意不可四捨五入。

  4、計算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簡單,應休的年休假天數,減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數,即為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員工未離職,那麼當年的年休假報酬是不能要的。因為在理論上,既然未離職,用人單位仍有可能為其安排帶薪年休假。

  5、計算未休年休假的報酬。

  ***1***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資應按兩倍正常工資計。即相當於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說,如果未休年休假為五天,則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即為十天工資,接近半個月的工資***一個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2***工資標準應按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提成、獎金均要計入工資。***日工資則為該月平均工資除以21.75***。並且,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是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計發標準的。

  帶薪年休假的規定申請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該條規定,帶薪年假的適用範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簡單的說,就是每一位當前有工作的人,無論是企業的正式職工還是受僱於小吃店的服務員,只要曾連續工作1年以上,都應該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這兩個條款的規定,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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