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鵬經濟法學是什麼意思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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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詞解釋

  1、中國經濟法P11

  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法律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統一體。

  2、經濟關係P7

  是指在一定的生產方式的基礎上所產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各種關係的總稱。

  3、經濟法律關係P25

  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發生的,由經濟法、法規所確認和調整的,並且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執行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相互統一的關係。

  4、經濟職權P32

  也稱經濟權力,也就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它們的領導人員、法定代表人等在組織管理經濟活動中所依法享有的與本身職務相連的一種特殊的經濟權利。

  5、工業企業法P47

  有關確立工業企業的法律地位,以及調整由工業企業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經營協調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6、企業變更P49

  企業組織結構上的調整***改組***和其他登記事項的變動。

  7、集體所有制企業P74

  是指生產資料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商品經濟組織。

  8、鄉鎮企業P83

  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

  9、私營企業法P96

  確認私營企業的法律地位,調整國家機關對私營企業的巨集觀調控關係以及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市場執行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0、合夥企業P104

  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個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11、個人獨資企業P113-114

  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受到法律保護,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12、外商投資企業法P124

  是指調整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經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P126

  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且按照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以及虧損的企業。

  1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P127

  是指調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濟管理關係和經濟合作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5、中外合作經營企業P140

  是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合作企業法,用書面合同規定權利和義務,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的經濟組織。

  16、外資企業P145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17、股份有限公司P157

  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8、有限責任公司P157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9、國有獨資公司P169-170等

  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並且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20、上市公司P175

  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公司債券P177

  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2、可轉換債券P179

  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可依照一定的條件轉換為股票的債券。

  23、債權人會議P195

  債權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而組成的一個行使債權、破產參與權和決議權的機構。

  24、和解P196

  債務人和債權人會議就企業延遲清償債務的期限、企業進行整頓的方案、內容、計劃等問題達成的和解協議。

  25、計劃法P206

  計劃法是關於規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計劃管理體系中的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計劃編制、審批、執行、檢查和監督過程中所發生的計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6、指令性指標P208

  國家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或者專案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和關係到經濟全域性的重大經濟活動,以法律形式下達的,必須執行的計劃指標。

  27、指導性指標P208

  國家為了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活動能夠,對除指令性指標以外的其他重要產品,專案和經濟活動所下達的,主要靠經濟手段保證其實施的計劃指標。

  28、固定資產投資法P209

  確認和調整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之間在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法律規範的總稱。

  29、固定資產投資關係P209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在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

  30、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撥款P212

  建設專案的資金由財政部門以預算支出的方式撥付給建設單位無償使用。

  31、財政P218

  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參與部分社會產品的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分配關係。

  32、財政法P218

  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所形成的財政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3、財政管理體制P220

  劃分中央同地方各級政權之間以及國家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之間的財政管理職權、財政收支範圍等內容的法律制度。

  34、預算P221

  經過法定程式批准的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各部門、各單位一定期間的財政或者財務收支計劃。

  35、預算管理職權P222

  確定和支配國家預算的權利以及對於國家預算的編制、審查、批准、執行、調整、監督權利的總稱。

  36、國債法P229

  國家在借款和發行、使用、兌付、流通政府債券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7、財政轉移支付法P231

  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38、政府採購P237

  政府為了維持政府正常運轉所需物品的採買與購置。

  39、政府採購當事人P239

  政府採購當事人是指任何參與政府採購的人,它除了採購方和供應商之外,還包括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

  40、國有資產P244

  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資產以及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以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等形成的資產。

  41、資產評估法P246

  確定資產評估的組織管理、機構、人員、範圍、程式、方法以及調整資產評估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系統。

  42、產權交易P250

  交易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通過購買、出售、兼併、拍賣等方式,將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企業產權轉讓給另一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43、稅收徵收管理P290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依法納稅和進行稅務監督管理的總稱。

  44、稅收P259

  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和特定行為所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國家徵收行為,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5、法定增值額P263

  是指一國政府根據各自的國情,政策的需要,就其增值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增值額。

  46、出口退***免***稅制度P269

  貨物報關出口銷售後,將其國內所繳納的稅收退還給貨物出口企業或者對出口企業給予免稅的一種制度。

  47、中國金融法P307

  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生活中因為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48、商業銀行P314

  依照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49、中間業務P317

  商業銀行不需要運用自有資金,只代替客戶承辦交付、收取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50、銀行業監督管理P320

  也就是銀行業監管,是指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經營以及其他活動所進行的監督管理。

  51、債券P330

  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52、股票交易P331

  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上市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動。

  53、債券交易P33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的公司所發行的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動。

  54、內幕交易P334

  知悉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資訊進行證券交易的活動。

  55、虛假陳述和資訊誤導行為P335

  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並且傳播虛假資訊,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的行為。

  56、價格法P347

  與價格制定、執行和調控、監督檢查有關的各種關係。

  57、政府指導價P350

  政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制定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58、價格體系P348

  價格的種類和各種價格形式之間的相互關係的總稱。

  59、會計關係P360

  國家在管理會計過程中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60、會計監督P366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續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督。

  61、審計P370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政府及其各個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依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全面審查,並將審計結果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62、審計關係P370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對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對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其他國家資產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

  63、自然資源法P381

  調整人們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保護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64、土地所有權P383

  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65、土地使用權P383

  土地使用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對佔有的土地進行合理利用的權利。

  66、森林法P387

  調整人們在森林的管理、養護、營造、合理利用和林業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67、草原法P391

  調整人們在草原資源的管理、保護、建設和合理開發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68、環境保護法P409

  規定和調整人們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止環境汙染和其他公害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以及有關確立環境監督管理體制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

  69、“三同時”制度P411

  它要求一切建設專案的防止汙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70、對外貿易P422

  一國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等主體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貨物、技術和服務交換的一種經濟活動。

  71、對外貿易法P424

  調整對外貿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對外貿易管理關係和對外貿易合作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72、對外貿易法律關係主體P427

  依法參加對外貿易管理和合作活動,享有對外貿易權利,承擔對外貿易義務的當事人。

  73、對外貿易經營者P429

  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74、對外貿易調查P435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對有關事項予以查證的過程。

  75、競爭法P449

  國家在協調經濟執行中調整市場競爭關係和市場競爭管理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