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模擬題及答案

  通過模擬練習,能夠幫助大家有效複習山西公選考試中考察的基礎法律知識,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模擬題,供考生參考練習。

  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模擬題***一***

  1.下列有關無因管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

  B.無因管理不是債的發生根據之一

  C.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沒有必要費用請求權

  D.無因管理是民事法律行為

  12.甲將一隻走失山羊帶回家中飼養,兩月後以30元賣給乙。在回家路上,羊被主人丙認出,向乙索還,二人爭執不下,告到法院,根據法律規定*** ***。

  A.山羊歸丙,甲退乙30元;丙付甲兩個月飼養山羊的費用

  B.山羊歸丙,丙付30元給乙

  C.乙將山羊退還甲,並索還30元

  D.山羊歸丙,甲退乙30

  13.企業家李某要送給某貧困縣醫院一輛價值20萬元的救護車,醫院表示接受。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李某在救護車交付前可以撤銷贈與

  B.李某以該醫院已不需要救護車為由撤銷贈與

  C.李某以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為由拒絕贈與

  D.李某的經濟狀況嚴重惡化,需變賣該救護車維持生計,故可不履行合同

  14.配偶權是***  ***。

  A.精神性人格權 B.物質性人格權

  C.身份權 D.名譽權

  15.婦女張某路過李某家門口時,被李某鄰居15歲的男孩郭某指使的李某家的狗咬傷,對此***  ***應當承擔責任。

  A.狗的主人李某 B.郭某

  C.張某 D.郭某的父母

  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模擬題答案

  11.【答案】A。解析: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事實行為,是債的發生根據之一,不是民事法律行為。雖然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但這種意思不同於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它無須表示於外為他人知曉,且不包含效果意思,無因管理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規定,不以當事人的效果意思為必要。無因管理人既享有必要費用請求權,又負有為他人意思進行管理之義務。故本題選A。

  12.【答案】A。解析:《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所以山羊應該歸丙,同時丙要付給甲飼養山羊的費用。故選A。

  13.【答案】D。解析: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對醫院的贈與是公益事業性質的贈與,不得任意撤銷,A錯誤。“不需要救護車”不是撤銷的法定理由。故選項B錯誤。贈與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選項C錯誤。《合同法》第195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故本題選D。

  14.【答案】C。解析:配偶權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享的一種身份權,是基於身份而享有的權利。故本題選C。

  15.【答案】D。解析:《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題幹中郭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因此應由郭某的父母承擔責任。故本題選D。

  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模擬題***二***

  1.以下關於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屬於事件

  B.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消滅權利人的民事實體權利

  C.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可以排除訴訟時效的適用

  D.所有的民事法律關係均應適用訴訟時效

  2.添附作為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總稱。下列關於添附財產的歸屬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B.應當予以拆離,將拆離的物返還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歸一方當事人所有,給其他所有人以補償

  3.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由王五向張三履行債務,現王五履行債務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張三有權請求*** ***承擔違約責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4.債權人發生受領遲延的***  ***。

  A.債務人可以追究債權人的違約責任

  B.債務人的債務自動消滅

  C.債務人的債務可以視情形得到減輕或免除

  D.債務人的債務不受任何影響

  5.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可分為*** ***。

  A.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 B.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C.主債和從債 D.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

  山西公選考試法律知識模擬題答案

  1.【答案】A。解析:訴訟時效屬於民法中的事件,民事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不能排除訴訟時效的適用,因為它具有法律強制性。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消滅權利人的勝訴權,但並不消滅民事實體權利。當事人仍然可以起訴。法律規定,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此外,在人身關係範圍內,對各種人身權的法律保護也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因此BCD都是錯誤的,只有A是正確答案。故本題選A。

  2.【答案】B。解析:添附財產的歸屬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可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B項說法過於絕對。故本題選B。

  3.【答案】B。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因此,張三應請求李四承擔違約責任,選項B是正確的。故本題選B。

  4.【答案】C。解析: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受領而不為受領。其法律後果主要是減輕或免除債務人的責任。若債務人因債權人的受領遲延而發生費用增加或受到其他損害的,可以要求債權人予以賠償。故本題選C。

  5.【答案】D。解析:根據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債可劃分為特定之債和種類之債。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特定之債,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債稱為種類之債。在前者,債發生時,其標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後者,債成立時其標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當事人僅就其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或型號等達成協議。故本題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