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的廢約運動

  自1842年英國迫使中國簽訂《南京條約》起,到抗戰時期止, 列強用武力和欺騙的手段與中國簽訂上千項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使列強獲取了在華領事裁判權***即治外法權***、協定關稅權和海關行政權、租界、租借地、駐兵權、沿海和內河航行權、投資設廠權、片面最惠國條款、文化侵略等等特權。這些帝國主義特權互相補充,互為呼應,織成了一張嚴密的鐵網。儘管不平等條約是對國際法的粗暴踐踏,但列強卻依靠武力為後盾,使中國陷入了不平等條約的泥潭。

  最初中國由於長期閉關鎖國,不懂不平等條約的嚴重侵略性質,只是直觀地對損兵折將、割地賠款、強開商埠痛心疾首,因此反侵略鬥爭的矛頭並未明確指向帝國主義在華特權。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增大, 中國各界人士逐漸加深了對世界現狀的瞭解。儘管不能從帝國主義本質上認識不平等條約的侵略性質, 但對不平等條約違背國際法的性質卻逐漸有所瞭解, 對不平等條約的危害性也漸有切身體會。尤其是日本廢除外國特權的事實, 對中國起了重要的啟迪作用, 中國由此開始了修改或廢除不平等條約的鬥爭。

  隨著條約而來的負面影響的加深,中國曆屆政府企圖通過外交途徑修改不平等條約。尤其是想修訂關稅稅則, 以增加財政收入。1902年, 清政府向列強提出使關稅稅則確實值百抽五和修改治外法權的要求。1917年, 北洋政府與列強進行了增收關稅的談判。在1919年巴黎和會上, 中國代表第一次提出了全面修改不平等條約的條件, 並圍繞二十一條所引起的山東問題同日本進行了激烈的外交鬥爭。在 1922年的華盛頓會議上 ,中國代表又一次提出了廢除列強在華特權的提案。列強表示尊重中國主權獨立暨領土與行政之完整;在適當時期召開關稅會議使中國關稅稅則到切實值百抽五和增收二五附加稅;在適當時候組成一個委員會凋查中國司法狀況,看中國是否適宜取消治外法權。英國應交還威海衛租借地,法國承認交還廣州灣,日本也允許有條件的交還在山東霸佔的權益。在這段時期裡中國反對不平等條約的鬥爭, 只是停留在國際法意義的水平上,中國人民對帝國主義的認識 還停留在感性階段,因而沒有出現系統的有組織的反帝廢約運動,也未能真正觸動不平等條約體系。

  抗日戰爭是中國由衰落走向復興的偉大歷史轉折,它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擺脫在舊的國際體系中的屈辱地位。抗戰前期,廢約問題並未提上議事日程,但作為對中國的一種道義支援和精神聲援,美英政府數次宣告,將在遠東戰爭結束後與中國討論廢約問題。1940年7月8號,丘吉爾在英國下院宣佈: “英國準備於戰爭結束之後, 根據互惠及平等原則, 與中國政府談判廢除‘治外法權’、交還租界及修改條約”。 之後,美國政府宣告將在“在條件許可的任何情況下, 和中國政府經有秩序的談判和協議, 從速取消在華治外法權及其它一切美國及其它國家根據國際協定而取得的所謂‘特權’”。1941年12月, 太平洋戰爭爆發,中國立即正式對德、意、日宣戰,同時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德、中意或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這樣, 中國與德、日、意之間的不平等條約即行廢除。由於日本獨霸東亞的野心日益顯露, 在遠東有重大利益的英美等國與中國逐漸走到一起, 最終成為並肩作戰的盟國,中國成為領銜簽署《聯合國家宣言》的四大國之一。但是舊約的存在無疑從法律上把中國在盟國中置於不平等的地位, 這與中國目前的地位極不相稱。從現實需要來說, 中國戰場牽制著百萬日軍, 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有利於鼓舞中國軍民的士氣,因此美英等國都開始考慮提前廢約的問題。

  美國國務院遠東司司長漢密爾頓在1942年3月27日提出一份備忘錄, 詳細地分析了暫不廢約與立即廢約的利弊得失。他的結論是,立即廢約具有“更重大更持久的意義”。 英國駐華大使薛穆建議本國應該立即行動,乾淨徹底地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應通過以保留特權來維護在華利益, 維護利益的最佳途徑應是與中國建立平等互惠的關係和發展雙邊貿易,但是沒有得到響應。丘吉爾和外交大臣艾登保守地堅持部分廢約,且建議美英兩國在廢約問題上採取平行行動,欲以兩國共同努力謀求儘可能多地保留在華權益。中國方面在9月下旬已決定提出廢約問題。10月4 日, 蔣介石對來訪的美國共和黨領袖威爾基表示, “中國今日尚未能取得國際上平等之地位, 故深盼美國民眾能瞭解中國, 欲其援助被壓迫民族爭取平等, 應先使其本身獲得平等地位始”,明確地向美方提出了廢除不平等條約問題。

  1942年夏,太平洋戰場上的形勢發生了變化,中途島大戰的勝利,是戰爭的形勢發生了對盟國有利的變化,也為中國政府的廢約活動提供了條件。1942年3月, 中國社會掀起一股要求立即廢約的潮流。正在美國商談美援問題的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宋子文向美國政府表示, 希望立即廢除舊約,訂立新約。4月, 宋美齡訪美期間在紐約時報發表《如是我觀》一文, 呼籲有關國家儘早廢除在華治外法權, 引起廣泛關注。由於宋美齡身份特殊, 美國對該文甚為重視,同時美國國內盛行著對中國的同情。於是, 美國務院向英國外交部建議考慮在戰時廢約。

  10月9日, 美英根據事先約定, 同時通知中國駐美英使節: 美英準備立即與中國政府就廢除在華治外法權問題及相關問題進行談判。中美之間的談判相對來說比較順利。以美方提出的新約草案為基礎, 中方就沿海貿易及內河航行等問題提出了修改意見。經過談判, 美方基本接受了中方的意見。但中英之間的談判卻在香港九龍租借地問題上陷入困境。中國政府要求廢止1898 年訂立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英方在九龍租借地之行政與管理權, 連同其官有資產與官有債務, 應移交中華民國政府。”但英方認為新界問題不在英國準備與中國談判的範圍之內。對此,中方指出,租借地與租界本屬同一範疇,既然中英新約將取消在華租界,新界問題理所當然應在談判之列。蔣介石甚至表示,如果中英新約內不包括收回新界,他就不同意簽字。但英方仍拒絕討論新界問題。僵持之下,還是中國政府作出讓步,決定暫時擱置九龍問題,中英談判才得以順利進行。1943年1月11日, 中美在華盛頓簽署《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同日, 中英在重慶簽署《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新約規定廢除英美在華領事裁判權、通商口岸特別法庭權、使館區及一些鐵路沿線的駐兵權、沿海貿易與內河航行權、外人引水權、英籍海關稅務司權等特權,同時宣佈廢除《辛丑條約》, 將天津、廣州的英租界及北平使館區的各種權益歸還中國。九龍問題未列入中英條約,但中國政府以照會形式提出保留。以美英廢約為先導,此後中國陸續與其他國家簽署了類似條約,廢止這些國家在華享有的各種特權。巴西、比利時、挪威、加拿大、瑞典、荷蘭等國隨即與中國簽訂平等新約;法國、瑞士、丹麥、葡萄牙四國則在戰後與中國締結了平等新約。根據新簽訂的條約,取消了外國在中國的下列特權:領事裁判權*** 是這次廢約的主要內容***;上海及廈門的公共租界及其特權;取消各國不平等條約規定的通商口岸與商埠;取消外籍領港人;取消沿海貿易權及內河航行權;取消1901年《辛丑條約》中所規定的駐軍權及使館權,其他關於有影響中國主權而為此次新約所未涉及的各問題, 亦可依照國際公法及現代國際慣例, 隨時會商解決之。中國近代以來形成的不平等條約體系基本被打破,中國的廢約運動至此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廢約之所以實現是有多種因素促成的。戰時廢約的機遇是抗戰時期正式國際格局重建時期,二戰的發生使的世界都處在戰爭的壓力之下,中國戰場發起對日本的戰爭是世界大戰至關重要的環節。英美等盟國考慮反法西斯戰爭勝利這一重大目標的時候不得不重視中國的戰略位置和作用。同時,中國在抗日戰爭中所表現出來的決心和毅力,也讓世界人民對中國刮目相看。如果中國仍是一個虛弱得病夫, 如果中國沒有牽制住百萬日軍, 戰時廢約是不可能達成的。毫無疑問, 是無數中國抗日軍民的生命和鮮血換來了廢約的實現,它是全體中國人民共同奮鬥的結果。我們應該給這次的廢約予以肯定,他打破了不平等條約體系,廢除了外國在中國的種種特權,為中國的發展掃清了一定的障礙。單不可否認新約有缺點與不足, 新約並未完全徹底地清除不平等的特權,中國並沒有獲得真正平等地位,沒有擺脫半殖民地的命運, 只是走向完全獨立平等的國際地位的第一步,形式上的平等並沒有給中國帶來真正的平等。但使中國獲得了獨立自主權,從此結束了百年來的屈辱歷史。

  不平等條約的廢除並不標誌著中國在實際上已經取得了與英美完全平等的地位。但是,決定這一狀況的主要因素是此時的國力差距及歷史的遺留影響,而並非基於條約的規定。就法理而言,中國已經恢復了曾經喪失的部分國家主權,在法律上已不再處於被歧視地位,它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平等地位得到了確認。雖然這距中華民族的徹底解放尚有一段距離,但這畢竟是民族解放程序中的一個重要階梯。

  戰時廢約外交併非完美無缺,它甚至還帶有弱國外交的烙印,但綜觀整個廢約交涉的得失,我們仍不妨說,其成就斐然。它是中華民族自鴉片戰爭以來長期不懈頑強禦侮的歷史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