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條約的內容

  《南極條約》1959年12月1日由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智利、法蘭西共和國、日本、紐西蘭、挪威、南非聯邦、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等國建立,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南極條約》一共有14條,若從其內容來看,前6條是實質條款,後8條是保證條款。現就這些條款的有關方面作一簡單的介紹。

  和平目的

  《南極條約》第一句話就是:南極洲應只用於和平目的。若追根求源地想一想,這一條顯然與南極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緊張局勢有著密切的關係。但在實際上,這一條款所發揮的作用卻深刻得多。因為這一條款不僅有助於防止區域性性的武裝衝突,而且也有利於消除南極洲的戰略用途。因此,這一條款無疑是一個傑出的創新,也是對世界和平事業的重要貢獻。

  《南極條約》最直接的觸發因素是國際地球物理年,而簽訂《南極條約》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為了將國際地球物理年所開始的在南極的科學研究,以及在這期間所開創的國際合作精神繼續下去。因此,在《南極條約》中必然會留下國際地球物理年的印記。

  《南極條約》的第二條和第三條都是關於科學研究的。首先必須保證科學研究的自由。其次,為了促進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則必須保證科學家、研究成果和資訊資料的互通有無,自由交換,以及南極條約協商國與其他機構和國際組織的合作。而所有這些,都是國際地球物理年精神的具體體現。

  資訊交換對於維持現代社會正常運轉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南極洲就更是如此。在《南極條約》中,規定了兩種型別的國際資訊交換。一是為了促進國際合作,科學研究資料和研究結果應該互相交換;二是為了同樣的目的,同時也是為了使各種活動能取得最大的效益,科學研究的計劃也應該互相交換。當然,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推進科學研究的國際合作。

  主權要求條款

  如果沒有主權問題,《南極條約》的必要性也就不很大了,即使要簽訂某種形式的條約,問題也會簡單得多。因此可以說,關於主權要求問題的第四條是整個《南極條約》的核心。其基本精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國際地球物理年的君子協定。當然,《南極條約》的條款與國際地球物理年的君子協定是有明顯區別的。其中,最重要的不同是,《南極條約》是政府間簽訂的條約,而且是長期的,在內容上也更加具體化了。但其精神實質卻仍然留有國際地球物理年期間各種不同意見的痕跡。實際上,這一條是經過慎重考慮和反覆推敲才擬定出來的,所使用的措詞故意使具有不同利益的國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意在保護至少有三種不同型別的國家的利益。即主權要求國、潛在的主權要求國和非主權要求國。因此,當時,條約的談判者們煞費苦心,用盡心機,試圖想用一張簡單的圖片,來同時描繪出三種物理狀態截然不同的物質。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最後則只好用“凍結”來求得它們之間的一致。因為,凍結對南極的主權要求,大概是上述三種類型的國家都能接受的唯一出路。

  第四條分一二兩款,而在第一款中又分***一******二******三***三種情況。實際上這三種情況正好是針對上述三種類型的國家的。***一***保證了主權要求國的權利不變;***二***保證了潛在的主權要求國掌握的提出主權要求的依據可以保留;而***三***則保證了反對主權要求的國家的立場不變。

  禁核條款

  《南極條約》第五條規定,禁止在南極洲進行任何核爆炸和在該地區處理放射性核廢料。這一條款使得《南極條約》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禁止核試驗的國際協定,從而也保證了南極地區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無核區。因此,這一條款不僅得到了參加條約的所有國家的一致贊成,而且即使條約系統以外的國家的評論家們,雖然對《南極條約》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批評甚至攻擊,但唯獨對這一條卻是眾口稱頌,認為這實在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同時,這一條款也確實表現出了《南極條約》起草者們的遠見卓識。因為在《南極條約》簽署之後沒過多久,有些國家想在南極洲儲存核廢料,甚至想在南極洲進行核試驗的主張就甚囂塵上。時至今日,持這種想法的仍大有人在。可以設想,如果沒有《南極條約》,或者即使簽訂了《南極條約》,但卻沒有第五條這一條款,那麼現在的南極洲,很可能就成了核廢料存放垃圾站了。

  檢查條款

  《南極條約》的約束力是相當有限的,唯一有點強制性的條款就是第七條,也就是檢查條款。

  第七條中規定了範圍廣泛的檢查權和視察權,目的是為了維護《南極條約》的原則和目的,並對條約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和監督。但是,實際上,因為條約簽訂之時冷戰正酣,各國互不信任,當時之所以增加這一條款,主要還是為了防止各方在南極地區從事祕密的軍事活動。

  首先提出這一要求的是美國。美國國務院認為,在《南極條約》中包括這樣一個視察條款是很重要的,但蘇聯拒絕接受有效的視察,在條約會談的過程中這曾經是一個嚴重的障礙。後來,經過艱苦的討價還價,蘇聯終於接受了這一條款。但是,實際上,美國對這一條款也曾經相當地猶豫不決,國務院為此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才說服了美國政府中的決策人物。而對蘇聯來說,接受一項根據條約可以自由地進行視察,包括空中視察的條款,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這也是《南極條約》所取得的一個突破,或者說是一個創舉。這在國際事務的實踐中被認為是很有價值的。

  這一條款規定,由各協商國所指定的觀察員可以自由地在任何時候,到任何地方去對包括基地、設施、裝備和人員在內的各種情況進行檢查或視察。除此之外,協商國還有從空中進行視察的無限權利。即使在有關視察的具體措施尚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視察照樣可以進行。這就有點強制性了。這種視察隨時隨地可以進行,並不是根據可能有違反條約的事件的任何猜測才去視察的。

  最初的視察是在1963年11月12日由紐西蘭人員執行的,他們視察了美國的麥克默多、伯德和南極點三個基地。同年12月後期,澳大利亞和英國的視察小組也視察了上述的美國基地以及紐西蘭的斯科特基地。美國在這些視察期間,為視察人員提供了一些交通和食宿服務。美國是最喜歡進行視察的國家,不僅次數多,幾乎是定期視察,而且地域廣,對所有國家的基地幾乎都進行過視察。而蘇聯對這種視察似乎不太感興趣,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它進行過公開的視察。祕密的空中視察是否已經進行過,就不得而知了。

  從迄今為止進行的視察結果看,違反《南極條約》及其相應措施的事例是隨處可見的,主要集中在站區人為活動對自然環境的汙染方面,其是對汙水和垃圾的處理,有的考察站不夠重視,甚至垃圾堆積如山。

  南極條約簡介

  深信為繼續和發展在南極洲進行有如在國際地球物理年中所實行的那種在科學調查自由的基礎上的合作而建立一個牢固的基礎,對於科學和全人類的進步都是有利的:還深信一項保證南極洲僅用於和平目的和在南極洲繼續保持國際和諧的條約,將促進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宗旨和原則。

  該公約1959年12月1日訂於華盛頓,1961年6月23日生效。198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類國政府交存加入書,並自該日起對我國生效。

  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智利、法蘭西共和國、日本、紐西蘭、挪威、南非聯邦、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南極應永遠專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應成為國際紛爭的場所和物件;認識到在國際合作下對南極的科學調查,為科學知識作出了重大貢獻;確信建立堅實的基礎,以便按照國際地球物理年期間的實踐,在南極科學調查自由的基礎上繼續和發展國際合作,符合科學和全人類進步的利益; 並確信保證南極只用於和平目的和繼續保持在南極的國際和睦的條約將促進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南極條約現實意義

  南極是地球上未被開發、未被汙染的潔淨大陸,蘊藏著無數的科學之謎和資訊。南極科考在地球環境氣候、天文學、地質學、生物學等多項科學領域佔有重要地位;南極是地球的共同財富,其蘊藏的豐富資源和能源,對於科考國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南極科考領域的不斷縱深發展,對於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激勵民族精神,展示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的社會和政治意義。

  中國參與南極科考,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參與南極科學考察的意義尤顯重大。早在1983年8月,中國就加入《南極條約》。1984年6月,中國成立了第一支南極考察隊。1985年2月,中國在南極洲喬治島上建立了中國南極長城考察站,同年10月7日中國又獲得《南極條約》協商國資格。***2月26日,中國科學工作者又在南極圈內的普里茲灣建立了中國南極中山考察站。此次南極科考DOME-A建站,顯示了中國南極科考具備了從南極邊緣向大陸縱深拓展的能力,標誌著中國正在由極地考察大國向極地考察強國方向邁進,也是中國於第4個國際極地年期間在人類極地考察史上留下的寶貴物質財富。建站對於提升中國在南極的科考水平、推動南極國際合作、保護南極環境將產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