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工商行政管理論文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承擔市場監管職能的重要職能部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論文,供大家參考。

  工商行政管理論文範文一:工商行政管理下老人消費權益保障思考

  摘要:

  經濟的增漲,促使老人的消費理念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市場消費群體中老年人佔據著很大的比例。但是老年人的消費權益卻受到了制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工商行政管理視角下老年人消費權益保障。

  關鍵詞:

  工商行政管理;老年人;消費權益保障

  引言

  隨著我國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老齡消費市場也在逐年擴大,當老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自然會導致消費市場的緊縮,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老年消費者的權益已經不僅僅是消費者個人的事情,它和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息息相關。

  一、老年人消費權益保障中所存在的問題

  1.維權意識較弱

  據瞭解,老年人因生理原因如:老年人普遍存在身體機能退化、器官衰弱等現象,導致七成以上的老年人不能夠準確的對商品進行真偽的辨別,我國老年人消費市場中比較集中的是保健品,保健品與藥品的區別主要是根據批准文號判斷的,但是老年群體對於這些方面瞭解得少,使得老年人容易受不良商家欺騙,即使當老年人意識到受騙時,也很少採取維權措施,對商品拍照、與商家對質等[1]。

  2.維權渠道有限

  當老年人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的老年人會選擇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是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不夠健全,沒有專門針對老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的相關法律,以及在我國市場上,因為商品的特殊性,使得企業之間出現壟斷的現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作用範圍比較有限,對待不同的問題有可能採取相同的解決辦法,同時因為消費市場的商品品種多種多樣,致使行政調節無法作用在一些個別的非生活消費品上。

  3.經營者不合法經營

  當老年人購買到問題商品時,商家不但不給予退還,有的還對老年人進行威脅和恐嚇。老年人的知識結構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無法和年輕人進行比較,使得有些商家利用這個漏洞,故意設定一些消費陷阱,讓老年人陷入進去,讓老年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進行消費者權益維護,這就會迫使一些老年人直接放棄維權。

  二、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效措施

  1.提高老年消費者維權意識

  加強對老年人維權教育,可以通過開展一些維權活動,讓老年人蔘與到其中,在活動可以是維權座談會,在座談會上上大力宣傳維權渠道,這樣可以加強老年對侵權行為的認識。加強老年人維權渠道的宣傳,這樣當老年人的消費權益受到制約時,老年消費者就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讓老年人明白維權是一項合法的權益,是每個公民可以享受的權力[2]。當老年人消費權益受到侵犯時,老年消費者要善於利用相應的裝置獲取證據。例如,通過拍照以及錄音的方式,進行取證,當自己在維護權益時,這些都可以提供有力的證據。服務到老年人的生活中,選取一些老年人維權成功的案例在座談會上進行宣傳,讓老年樹立維權意識。

  2.拓寬維權渠道

  通過建立老年人維權的專門通道,比如在12315的服務平臺設立老年人消費維權專線。專線服務人員和通道服務人員必須是經過專門的培訓針對老年人維權方面,這樣老年人在維權過程中就可以獲得維權詳細資訊以及享受細節服務。還可以建立老年消費者投訴快速處理機制,這可以保證一旦獲得老年人消費權益受到侵害資訊時,機制可以迅速採取幫助老年人維權措施,讓維權更加及時,以及幫助老年人進行維權活動[3]。此外,還可以通過建立老年消費者維權投訴站,投訴站可以與老年消費者維權的相關法律援助部門相結合,投訴站的服務人員可以是志願者,這樣就可以降低維權過程中的支出成本。志願者可以收集和整理老年人在消費中遇到的侵權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彙報,在行政部門的幫助下,有效的解決。把收集的資料整理成冊,這樣有利於當出現類似的問題和現象時,可以採取相同解決辦法進行處理,節約維權中花費的時間。定期針對總結工作,及時發現不足,改進工作進步,更好的保護老年人的消費合法權益。在一些大型商場和農貿市場設立老年人專用消費服務通道,讓老人在購買商品時獲得優先權。解決老年人行動不便的問題,節約老年人購買的時間。協調導購人員真實具體的解釋產品的相關資料,解決老年人對部分商品不瞭解帶來的不便。一旦出現導購員欺騙老年人消費的現象時,要進行嚴肅處理,監督商家做好售後服務。

  3.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

  經營者的道德缺失往往會出現消費者維權行為。工商行政部門以及相關部門要通過開展商家座談會的方式來對經營者進行教育。商家和企業都是主張長期發展和盈利來經營的,如果商家不誠信經營那它將會永遠失去自己的客戶,秦池就業在勾兌白酒之前,在我國市場還是很有名,並且發展的也非常好,但是在勾兌白酒新聞一倍報道出來,它的銷售額立即下滑,並走向了倒閉的道路。這可以商家充分意識到規範經營的重要性。同時,還可以選舉一些優秀商家,評定為“老年人滿意示範店”,店鋪的錄用是要通過老年群體推選出來的,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考核和保護。這些店鋪可以為其他店鋪做樹立榜樣,使得其他店鋪自覺的向它們看起。對這些店鋪也可以適當的進行獎勵,並作宣傳,讓更多老年人來這些店鋪進行消費,這樣可以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消費合法權益。

  4.加強市場監督

  對於老年人相關的消費品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的管理,但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規範合理,讓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更加強烈。對一些受老年人好評的品牌商品,政府部門要給予扶持和保護。嚴查侵害老年人合法消費權益的商家,當發現商家侵犯了老年人消費合法權益時,進行嚴肅處理甚至是給予停業處理。

  三、總結

  工商行政管理視角下,老年人消費合法權益粳稻有效的保障,使得社會發展更加和諧。因為老年人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集體,所以應該給予老年人足夠的保護,使得老年人感受更多的來自這個社會的關懷。

  參考文獻:

  [1]尋舸.我國農村居民公共消費現狀及改善對策[J].商業時代,2012,13:12-13.

  [2]崔戡石.工商行政管理視角下老年人消費權益保障的思考[J].經濟視角***中旬***,2012,05:111-112.

  [3]張琨,姬春生,鄭光勇.美國老年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J].武漢金融,2014,03:33-35.

  工商行政管理論文範文二: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與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研究

  摘要:

  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是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和提升國家綜合競爭力的必然選擇。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各參與主體的合作過程中,存在市場秩序、權益保護、政策法規等多方面的問題或衝突,限制了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績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實施職能轉變和監管創新,更加科學合理地規範和促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監管;政策

  在當前知識經濟加速發展和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背景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已經成為科技經濟社會發展創新的主要正規化。產學研用結合,實施協同創新,能更好地匹配創新需求與創新供給,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改進創新組織執行效率,提升合作創新績效。國內外創新實踐表明,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是科技、經濟、教育及市場使用者之間良好合作、共同推進知識創新和科技進步的有效路徑,也必將在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升中發揮關鍵性作用。因此,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已成為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要任務。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活動過程,是經濟、科技、教育和市場深度融合互動的過程,涉及的主體眾多,利益複雜,風險較大,因此需要建立和維持合理的執行機制和契約模式,通過“制度”規範和約束各參與主體在協同創新體系中的行為,更好地實現創新目標。在這一過程中,除了直接負責協同創新管理的部門和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組織之外,作為我國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的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應主動參與協同創新的組織、協調和監管,通過自身行政職能的發揮,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貢獻力量。

  1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基本含義及其執行特徵

  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是當前學術界和創新實踐中非常受關注的一個提法和領域。國內外學者對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進行了較為全面和系統的探討,當然更多的研究並非直接提出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這一概念,而是圍繞與之相關的一些概念和領域進行研究,比如產學研合作創新、協同創新、合作創新、開放式創新等。關於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含義,尚未有一個明確和公認的界定。從發展脈絡來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最初起源於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後來則集中於技術創新領域。20世紀90年代,著名學者Et-zkowitz提出了大學—產業—政府三者密切合作開展創新的著名三螺旋理論***TripleHelix***,強調了創新主體的多元化及其合作的必要性。到2003年,美國學者Ches-brough提出了“開放式創新”這一概念,將技術創新從企業內部拓展到了一個包含企業外部各環境要素的開放體系,形成了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概念框架。我國學者陳勁則提出了產學研戰略聯盟的概念,探索了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誘發機制和模式選擇問題。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副會長李健則較早提出產學研用結合的思想,認為產學研用結合進行協同創新是產學研合作的升級,更有利於創新資源的優化組合與創新績效提升。縱覽國內外關於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研究成果和觀點後,將其定義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產、學、研、用各方主體以市場機制為主導,通過共同參與、互補合作、共享收益、共擔風險而形成的合作創新過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相比傳統的產學研合作,具有較為顯著的進步與優勢,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產學研合作模式,具體來講,其具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1.1以市場機制為主導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傳統的產學研合作存在較為濃厚的政府主導色彩。在產學研合作產生之初,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教育、科技與經濟發展之間的脫節問題,因而政府主管部門通過行政力量,拉攏和組織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進行對接,實施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等活動,達到促進科技經濟共同進步的目的。然而,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傳統的行政主導方式已失去根基,符合市場機制要求的合作創新模式和體系應運而生,這就是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是由不同的市場主體通過市場機制的引導和協調作用,形成的平等互惠的合作創新體系,各主體之間的互動行為屬於市場“交易”行為,從“交易”的發起、過程到結果,都褪去了傳統產學研合作的行政色彩,更多地體現出市場契約色彩。

  1.2以知識創造與擴散為主線

  產學研用結合進行協同創新,在本質上就是進行知識創造與知識擴散。因為,任何創新,首先都離不開新知識的發現、創造、生產和擴散。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歸根結底是以技術創新為目的,而新技術的表現形式即為新知識。因此,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過程中,知識創造與擴散是一條貫穿創新全過程的主線,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這裡“用”的參與,不僅是指新知識在使用者端的應用,也包括使用者參與創新活動過程。

  1.3以“協同”為保障

  產學研用協同創新中的“協同”,是這一合作創新組織形式的突出特點。根據協同學理論,所謂“協同”,就是指就是“1+1>2”的效應,協同效應是指不同參與主體在資源共享和利用中產生的整體效應。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就是為追求各創新參與主體在利用創新資源中的整體效應,提升創新績效,這一協同過程具體包含了戰略協同、知識協同、文化協同、組織協同等內容。任何協同創新組織的建立和執行,都應以能否實現協同效應為標準。當前我國高校正在組建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也都以協同效應為目標和執行的保障。上述幾個方面的特徵,是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顯著區別於傳統產學研合作組織的方面,也是其確保創新功能和績效的關鍵所在。只有凸顯和充分利用這些特徵,才能使產學研用合作組織實現協同創新目標。

  2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在市場

  執行中存在的主要障礙作為一種市場新生事物,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組織和創新活動在參與市場體系中,既為市場帶來了新的活力,豐富了市場主體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同時也為市場執行帶來了新的挑戰和壓力。

  2.1政策法規衝突

  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是一種較為新型的跨領域、跨組織合作形式,涵蓋經濟、教育、科技、市場等部門和領域的執行問題,涉及的相關政策法規較為複雜。由於各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調整各部門行為主體關係的獨立性和專門化,導致對於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這一跨領域、跨部門合作組織及其行為的調整缺乏一個綜合性、高層次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而根據各部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調節,不僅不能合理維護各合作主體的合法權益,甚至還存在許多部門之間相互衝突的現象。如產業經濟部門制定了鼓勵創業的政策,而科技教育部門則又出臺了限制教育科研人員創業的相關規定,這明顯不利於這種跨界組織的順暢運轉。又如,我國經濟法中規定,公司設立中,無形資產所佔比重不得高於20%,而現代高新技術領域,尤其是創意產業領域,無形資產是最為重要的資產形式,如果按照不超過20%的標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這一領域的產學研用合作發展。

  2.2智慧財產權糾紛

  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主線是新知識的創造與擴散,於是,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過程中新知識的歸屬和收益成為一個不容迴避、爭議頗多的問題。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是由各參與主體通過密切合作、優勢互補,發現、創造和擴散新知識的過程,那麼,在這一合作過程中產生的新知識及其他無形資產,其產權歸屬如何確定?這一問題在產學研用合作創新主體中廣泛存在,其產生的原因是複雜的,既有各自所屬單位和部門的規定和限制的因素,也有合作創新體系的契約因素,此外也有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的原因等。從一定意義上說,智慧財產權是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核心關鍵資產,如何分配這類核心資產,是產學研用合作組織需要重點解決的難題,也是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能否取得成功和持續發展的關鍵。

  2.3中介服務缺乏

  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是市場機制下的合作創新模式,其相關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則和手段進行。但當前我國市場機制處於初步建立和進一步完善發展階段,許多方面與成熟的市場經濟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對產學研用協同創新來說,一些相關專業服務機構和平臺仍顯缺乏,中介服務尚不能滿足合作各方的需求,導致產學研用結合的難度和緊密度受到限制,交易成本增加。比如投融資服務、技術成果交易展示平臺、法律諮詢服務等中介市場,都較為缺乏,影響了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深度發展。

  2.4市場秩序失範

  產學研用協同創新,作為一種新的創新形式和組織形態,在現代市場體系中屬於一類較為特殊的市場主體。在相關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執行的過程中,需要良好的市場秩序作保障,包括公平交易、市場誠信、登記註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然而,在實踐中,由於我國市場機制自身不完善,加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組織的鬆散性,導致許多市場秩序方面的問題發生,如假協同創新、不公平競爭、不平等合作、“用”的權益遭到侵害等現象屢見不鮮,既損害了市場主體的利益,也危害了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合作組織的順暢執行與持續發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面臨的上述問題,有多方面的深層原因,比如我國科技經濟和教育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嚴重等。但從市場監管與調控來看,也有值得思考和改進的空間,尤其是作為國家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轉變和優化自身行政職能,強化立法監管,來解決這些困擾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發展的問題。

  3促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我國政府進行市場立法、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和調控市場執行的主要職能機構,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機制建立和完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作為新興的市場主體和執行模式,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為市場體系帶來了活力,同時也受到市場體系中不完善的制度的限制。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提升對新形勢下市場體系中新事物、新現象的認知水平,轉變和優化自身行政職能,更好地為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供給。

  3.1全面提升對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認知

  傳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市場主體的識別和管轄方面,往往拘泥於各種型別和規模的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等,對於這些市場主體的性質、規模、經營範圍、行業特徵、監管事項等,都較為了解,監管和調節具有程式化色彩。然而,產學研用協同創新,作為政府鼓勵和市場自發形成的新型創新活動組織,在很多方面具有與現行監管市場主體截然不同的特點,比如創新組織的聯盟特徵,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從新的視角和高度認識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組織,準確識別和界定其在市場體系和國家創新體系中的角色和定位,從而更好地制定服務和監管模式。

  3.2不斷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是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組織在運轉中最為基本的行動指南和依據。由於我國現行科技、經濟、教育和市場管理體制存在的諸多問題,導致對於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指導和管理存在許多政策和法律法規方面的空白、重複以及衝突現象。比如對於高校校辦企業的監管,教育部、科技部和中組部等部門就有多方面的衝突,具體如:中組部規定,高校行政領導不得擔任企業法人,而在研究型大學中,創辦校辦企業的往往是擔任一定行政領導職務的知名教授,其作為核心技術的所有者和創業的發起者,同時是校辦企業的法人,這就存在教育部與中組部規定之間的衝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充分了解國家現有關於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仔細研究比較各部門政策法律法規之間的一致性與衝突性,尋求內在的法源和法理依據,對自身部門的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適時修改和完善,既與更高層次的政策和法規保持一致,同時也減少不必要的衝突,使其更有利於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執行和發展。

  3.3切實轉變自身行政職能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政府切實轉變傳統的行政職能。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大力發展的背景下,作為政府監管市場和巨集觀調控的主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應進一步審視自身職能,從服務於創新型國家建設的戰略高度,切實推進自身行政職能轉變,改進和優化現有職能,補充和發展創新要素市場監管所需職能,從而提升為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提供全方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總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創新體系建設中的重要形式,社會各界包括政府部門都應逐步形成和建立與之相適應、充分服務於創新型國家建設體系的良好氛圍和支撐體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機制的維護者和市場秩序的管轄者,同時也是各市場主體的裁判員,理應通過改革和創新,推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發展,更好地實現創新型國家建設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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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何鬱冰.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理論模式[J].科學學研究,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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