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環境下存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的優越性探討論文

  計劃成本核算是指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制度,是我國工業企業普遍採用的存貨核算制度。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下,需要設定“存貨採購”和“存貨成本差異”兩個賬戶。成本差異是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實際成本超過計劃成本為超支,反之為節約。存貨成本差異形成於存貨取得過程之中,隨著存貨的發出而轉銷,即按照差異率將存貨成本差異分配到有關成本專案中。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新經濟環境下存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的優越性探討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新經濟環境下存貨計劃成本核算方法的優越性探討全文如下:

  摘 要:本文就新經濟環境下存貨實際成本核算法和計劃成本核算法進行對比,並進一步列示出計劃成本法的優越性。

  關鍵詞:實際成本核算法;計劃成本核算法;經濟環境

  存貨是企業生產經營中為耗用或者銷售而儲備的各種物資,是企業資產的主要構成內容之一,由於存貨經常不斷的處於耗用,銷售或重置狀態,因此我們可以將其喻為企業的命脈。尤其在新的經濟環境下,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需要的是企業不斷提高其存貨流轉和更新的速度,而在流通和更新過程中準確合理地核算和計量存貨更是必不可少的。因而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不斷尋求一種方便快捷而又不失準確合理性的存貨計價方法成了每個渴求持續發展的企業的當務之急。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也可以按計劃成本來進行。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時,應當按期結轉其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1 實際成本核算法

  存貨按實際成本核算的特點是:從存貨的收發憑證到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均按其實際成本計價。實際成本法一般適用於規模較小、存貨品種簡單、採購業務不多的企業。我們不難看出,實際成本法所強調的是“實際”,即要求在每批存貨的收發存中實際成本都應形影不離的相隨。當然由此而帶來的記錄和計量的繁重也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在實際發出存貨時,為了解決存貨的採購成本在銷售成本與期末成本之間的分配問題,《企業會計準則———存貨》規定可以採用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後進先出法。這幾種計價方法的選擇對企業損益的計算、資產負債表中有關專案的計算以及所要交納所得稅數額的計算都有直接的影響,也增加了財務部門工作的複雜性和不穩定性。所以選擇一種穩健而準確的成本核算方法仍是企業不懈的追求。

  2 計劃成本核算法

  計劃成本法是指企業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餘均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另設“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作為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聯絡的紐帶,用來登記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的差額,同時計劃成本法下存貨的總分類和明細分類核算均按計劃成本計價。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存貨品種繁多、收發頻繁的企業。如果企業的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品種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別核算其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的,也可採用計劃成本法核算。

  採用計劃成本法,其首要問題是制定好一個合理的計劃成本,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2. 1 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構成內容相一致

  為保持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可比性,以考核財務部門業績,要求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口徑一致,包括買價、運雜費和相關的稅金等。

  2 .2 計劃成本應儘可能接近實際

  雖然計劃成本的高低可通過材料成本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對發生和結存存貨的實際成本並無影響,但如果計劃成本脫離實際成本太多,則無法隨時通過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考核採購部門的成果。所以在制定計劃成本時,應儘可能使計劃成本接近實際成本。可由企業的採購部門聯合財會等有關部門參照同類存貨以往實際成本,並根據物價漲幅等相關因素共同研究制定。當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發生重大差異時,應作調整。

  採用計劃成本法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其基本的核算程式如下:

  企業應首先考察與存貨成本相關的各種因素,規定存貨的分類、名稱、規格、計量單位和單位計劃成本。除一些特殊情況外,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其次,取得存貨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取得存貨的計劃成本填入收料單中,並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進行登記。

  還有,平時領用、發出存貨都按計劃成本計算,月份終了再將本月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進行分攤,隨同本月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記入有關賬戶,經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攤。

  3 例項比較說明

  我們僅用材料取得和入庫這一過程為例,用簡單的分錄來加以說明:

  實際成本法下:

  取得材料:

  借:物資採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材料入庫:

  借:原材料***實際成本***×××。××

  貸:物資採購×××。××

  實際成本法下原材料均是以實際成本反映,所以月末不需加以調整。計劃成本法下:

  取得材料:

  借:物資採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材料入庫: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物資採購×××。××

  計劃成本法下,要在月末進行彙總,計算材料成本差異,具體分錄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

  貸:物資採購×××。××

  或借:物資採購×××。××

  貸: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

  從以上對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的描述,可以得出如下的結論:

  在計劃成本法下,材料明細賬可以只記錄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數量,將數量乘以計劃單位成本,隨時求得材料收、發、存的金額,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計算和調整發出和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簡便易行。而在實際成本法下,對存貨的數量、單位成本和總金額都要詳細記錄,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計劃成本法雖然強調的是“計劃”下的成本,但它仍是適時地關注實際成本,與實際成本保持著密切的聯絡。在取得存貨時,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相對比得出存貨的“材料成本差異”,表面上看只是一個簡單的計算過程,其實質是控制和決策過程。通過兩種成本的比較,使得采購部門不斷關注其計劃成本,結合更多的影響因素,不斷降低其採購成本,節約支出,也為制定更完善的計劃成本做準備。

  在現今日新月異的經濟發展浪潮中,企業面臨的外界環境越來越複雜,影響企業決策的因素越來越多,並且這些因素的穩定性越來越差。那麼企業可以將各種變化融入到計劃成本中去,年度末結合各種影響因素的變化制定新的更接近於實際的計劃成本。而不必為在各種計價方法中做出選擇而絞盡腦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