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會計管理體制的探討論文

  會計管理體制就是一定的國家或地區在一定的時期根據自己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介入會計活動,對會計活動進行干預、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機制上的安排,以及據此所制定的一系列會計規範。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對企業會計管理體制的探討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對企業會計管理體制的探討全文如下:
 

  摘 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資訊已成為企業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及政府管理部門改善經營管理,評價經營狀況和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為了確保會計資訊真實、完整,除需逐步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外,進一步探索和建立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會計管理體制十分必要。文章就目前企業會計管理體制存在的不足,以及實行會計集中管理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企業 會計管理 集中核算體制
 

  一、會計委派制的作用及其侷限性

  目前,全國各地都在推行和完善會計委派制。作為一種新型的會計管理體制,它對強化會計監督,制止“三亂”、遏制腐敗、保護會計人員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筆者認為,會計委派制只適用於開支渠道和資金流向相對集中的行政事來單位,而對企業集團並不適用,這是因為:

  1.會計委派制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矛盾。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徵就是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企業享有高度的經營自主權。如果實行會計委派制,就等於剝奪了企業經營者對資金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勢必影響其生產和經營決策。尤其是在市場形勢瞬息萬變的今天,如果企業負責人與委派的會計人員意見不一致,勢必錯過市場機遇,影響企業競爭,這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顯然是互相矛盾的。

  2.會計委派制與政治體制改革相悖。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精幹、廉政高效的政府機構,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巨集觀調控,將企業微觀經營管理權歸還企業。而會計委派制一方面要增加新的人員編制,設立新的管理機構;另一方面,導致政府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有悖於兩權分離理論。

  3.會計委派制不適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實現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而會計委派制僅僅著眼於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沒有考慮到其他股東的利益,顯然不利於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發展。

  4.會計委派制並不能使會計監督職能完全得到發揮。會計委派制仍然無法徹底打破會計人員與企業的依附關係,其辦公和生活等方面要受到企業一定的制約,委派的會計人員單槍匹馬長期在一個單位從事會計監督工作,也可能陷入兩難境地,堅持原則的會被孤立,特別是時間一長,很容易被企業“同化”,使監督工作大打折扣。

  5.實行會計委派制,使新《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主體不明確。新《會計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應對單位的會計工作起組織、領導和決策作用,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會計委派制卻剝奪企業負責人的這一權力,從而導致新《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主體不明確。

  二、實行會計集中管理,集中核算體制的探索

  為進一步規範會計核算和強化會計監督職能,1996年初,作為全國特大型企業的中原油田從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入手,將1200多名會計核算人員從各生產經營單位分離出來,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實行會計人員集中管理和集中核算的管理體制。經過幾年的實踐,這一會計管理體制在企業理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會計監督職能得到了加強。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後,通過構建“集中核算,兩權分離,強化監督”的約束機制,會計人員與原勘探局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只是核算、服務和監督關係,不再受原局屬下級單位的領導;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是代理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從而將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活動置於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之下,從制度上、機制上加強了會計監督職能,堵住了各種漏洞,從源頭上控制了財務收支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有效遏制了“小金庫”、潛虧等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

  二是會計資訊質量得到提高。會計核算中心成立後,會計人員不再受原勘探局下級生產單位領導,從根本上消除了會計人員對各單位的依附關係,而一些單位負責人過去那種指使會計人員編制假報表、假決算、虛報或隱瞞利潤等現象得到了根除,確保了會計資訊的真實、準確和會計工作的規範化。

  三是亂設“小金庫”、亂投資等三亂現象得到了遏制。會計核中心成立後,會計人員能依法稽核每一筆收支,並將各項收支納入核算,再加上財務結算中心統管全域性銀行賬戶,實行全域性現金流量的一個“漏斗”進出,防止了資金“體外迴圈”,從根本上遏制了三亂現象的發生。

  但是經過幾年的運作,這種集中核算、統一管理的會計核算模式也反映出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會計核算與生產經營環節相脫節。將會計人員從各生產經營單位中分離出來實行集中管理,雖然加強了核算功能,但由於所屬不同單位會計核算人員往往無法參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而全面瞭解企業生產過程、工藝流程、經營特徵等,是確保會計核算質量的基礎。

  二是新《會計法》賦予的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組織領導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職權無法得到充分落實,從而使會計工作中相關法律責任不明確。新《會計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但是由於會計人員與生產單位只是核算、服務與監督關係,不受各生產單位的領導,從而使下級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組織領導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職權無法得到充分落實,使會計工作中相關法律責任無法明確。

  三是突出了會計核算職能,弱化了財務管理職能。會計核算中心實行集中會計核算,提高了會計資訊質量,堵住了各種不合理的開支,發揮了會計監督職能。但是,有的單位也出現了會計人員只是為了核算而核算,為監督而監督,而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起不到生產單位的“參謀”和“助手”作用。

  為消除上述這種會計核算模式的侷限性,筆者認為,財務總監能夠比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財務總監是指董事會聘任財務副總裁,財務副總裁通過財務主任和主管會計領導企業的會計工作,一般會計人員仍由企業負責人任免。財務總監的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稽核企業重要的財務報表和報告;參與制定公司的企業財務管理規定;監督檢查企業的資金收支情況並與企業負責人在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聯籤企業的重大財務事項的收支等。該體制的主要優點是:

  首先,財務總監製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協調。財務總監進行的監督與管理,是從產權角度出發,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同時,對重大財務活動實行企業負責人與財務總監聯籤制度,防止了經營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等問題。

  其次,有利於全面公正地評價經營者的業績,反映其受託責任,有利於資訊使用者正確決策。由於財務總監的監督職能得到履行,有助於會計資訊客觀、公正、真實、及時地加以披露,從而能客觀地反映經營者的業績和受託責任,有利於資訊使用者的正確決策。

  第三,有利於與國際會計管理體制接軌。國際通行的會計管理體制是財務總監製,這一體制是在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經濟環境中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會計管理體制。

  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實行這一會計管理體制越來越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