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論文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入,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工作已經成為了當前高等院校的重點關注內容。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還存在著諸多的需要改善的地方,包括教育觀念、領導體制、組織機構等等方面,這些方面的不足嚴重製約著高等院校的改革發展,需要進行全面的系統化的完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淺談我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淺談我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全文如下:

  摘 要 構建一個與高等教育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系,對深化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和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的科學教育觀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為了適應和應對時代發展變化,要求我們必須創新改革適應我國的新時期發展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

  關鍵詞 高等教育 行政管理 創新 改革

  一、我國當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1、政校不分,黨政不分

  從高校內部來說,目前,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實行統一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但由於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領導職責不明晰,缺乏民主辦學和科學管理、決策和監督機制,導致“政治領導過泛,行政管理過強,學術管理過弱”。我國高等院校如何完善黨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既發揮黨的政治領導功能,又發揮領導的行政指揮功能,有許多問題值得研究。從高校外部來說,我國高等教育一直由政府包辦,各高校根據隸屬關係分別從中央或地方政府獲得不同數額的財政撥款,政府成為高等院校的主辦者,導致高等教育的舉辦者、管理者和辦學者界線模糊。

  2、組織龐大,職責不明

  當前我國高校機構龐雜,執行緩慢,非教學人員大量超過教學人員,給學校帶來過重的負擔。尤其是近年來我國大學規模的擴大,新興學科和專業的大量出現,使得學校一級的管理幅度成倍增加,造成了大學科層化特徵愈加明顯。學校辦學主體本末倒置,機關行政人員成了學校權力的核心,過多參與過程管理。同時,有的學校的教代會和校務會,只不過是一個群眾組織和諮詢機構,並無實質上的權力。

  3、行政工作觀念的嚴重曲解

  對高等院校行政工作的嚴重曲解主要可以從以下二方面去考慮:一是許多行政工作者***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人員***,對我國高等教育的認識不清,如教育是產業還是公益事業。要明確高等教育向何處去,首先就要端正教育思想。二是“官本位”思想嚴重。各類高校、各種職稱都要向行政級別靠。高等學校分副省級學校、廳級學校和副廳級學校。

  4、行為規範上,制度不健全導致權力濫用

  我國教育立法近幾年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仍大量存在,許多的制度不健全、不規範導致法規也難以貫徹實施。如學位點審批權和基金專案評審權的相對集中和管理不規範等導致這一領域公賄行為盛行。由於學位點和基金專案事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生存和發展,因而成為勢在必爭的物件,而且現在的學位點和基金專案評審未能完全體現出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原則,評價標準也不盡科學。在這種情況下,難免有某些申報單位為了爭取有利於自己的結果趁虛而入,公款送禮行賄,以攻克有關評審專家和主管官員,公賄行為愈演愈烈。

  二、創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體制的策略

  1、更新行政觀念,全新定位我國高等教育

  對高效行政人員的觀念的更新,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他們重新審視高等教育的性質和地位。應把高等教育看作是一種服務,把教育的物件變為服務的物件,真正落實教育服務社會經濟、服務人的發展目標,做到以學生為中心,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最大限度地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拋棄教育本土化的觀念,樹立教育國際化的觀念,主動融入國際教育市場,把教育看作一種產業,但同時也要保持這種產業的公益性。

  2、調整政校關係,保護學校的專業性

  要建立良好的政校關係應該滿足以下要求:一是兩者的職責明確、互動程式清晰、運轉協調高效。調整政校關係必須對“什麼是學校事務,由學校負責”、“什麼是政府事務,政府必須干預以及政府幹預學校事務的程式”作出明確規定。二是發揮各自的優勢。在教育系統中,政府和學校各有自己的角色和優勢。政府能夠集中社會的物質資源、智力資源,確定區域教育發展的未來方向,綜合利用區域各種教育資源,統籌區域教育的發展;而學校更擅長於激勵和發展教師隊伍,實施教育教學,促進學生髮展。三是確保學校的專業自主權,促進學校專業能力的提升。學校的專業能力歸根到底在於培養人才上,缺少這種能力,學校將不成為學校。因此,要促進教育更好發展,就必須保護學校的專業性,讓學校能在自己的專業活動領域自主發展。

  3、科學設計組織機構,實現精簡協同

  一是加強黨政協調。黨政在工作物件上有有重合性的,都需要對具體學校和人員進行管理和涉及具體教育事務,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事務交叉,這就需要加強黨政的直協調性。二是精簡副職,合理分工。副職過多是當前教育行政體制中一個突出現象,必然形成管理幅度過小,領導任務不足,導致對下級的越俎代庖,使下級機構的“一把手”變成了虛職。三是合併機構,增加綜合性部門。四是理順督導和行政的關係。調整督導和行政的關係,既要明確和強化督導室對下一級政府的督政職能,又要在督學方面做到加強督導室和教育行政業務科室的聯合行動。

  4、加強行政法治,認真貫徹“依法治校”的方針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有關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法律和《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等教育行政法規,法律體系已初具規模,但仍不完善。在執法過程中,要加大透明程度,體現民主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人員進行監督和檢查,一方面可以完善高等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將問題反映到中央各級權力機關,通過它來改善高等教育法規。高校各級各類工作人員,應在日常工作實踐中積極向長期處於第一線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執法人員學習,與學校裡從事法學研究的人進行交流和探討,以便對當前工作準則及學校章程等在遵循現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的前提下做出新的調整,更好地行使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保證管理工作執行流暢。

  作者簡介:付元辰,男,***生於陝西西安,長安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2011級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