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生態稅收現狀及研究對策論文

  當前,生態危機越來越嚴重,影響到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如果不加以治理,總有一天會威脅到人類的生存。而生態稅收在經濟、社會和生態中能起到一定的協調作用。因此,建立與完善生態稅收已經是刻不容緩的問題了。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淺析生態稅收現狀及研究對策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淺析生態稅收現狀及研究對策全文如下:

  摘 要:許多西方發達國家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環境保護稅制,並取得了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中國政府也明確強調要積極運用財稅、信貸等調控手段,來加強環境保護,以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關鍵詞:生態稅收 環境保護 稅收政策可持續發展

  我國不斷的提出要建設和諧社會,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保護生態平衡,但是,由於目前我國尚未設立以環境保護為根本目的的專門稅種,且稅收優惠措施單一,環保建設措施不力,從而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汙染的調控力度。

  1、我國生態稅收的現狀、問題及成因

  1.1、我國生態稅收的現狀

  為了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使經濟能迴圈穩定的發展,創造和諧社會,切實保護人們的生活環境質量和生命健康,我國的生態稅收制度必須得到改革和完善,開徵專門的生態稅收完全符合我國的現狀。

  1.2、我國生態稅收存在的問題

  1.2.1、稅收優惠政策相對單一

  目前我國有關環境保護性質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以減免稅形式分散於各稅種中。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力度也不足,有些稅收優惠措施在扶持或保護一些產業或部門利益的同時,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卻起了負面作用。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於環保稅收政策中,但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1.2.2、徵收管理存在較多問題

  廢氣、廢水的排汙量仍是按幾分錢一公斤來計算,這種收費制度使“三廢”日益嚴重。另外,為支援農業發展,增值稅對農產品按13%徵收,但對農藥、農膜等也實行低稅率就會造成環境汙染,導致土地汙染更加嚴重;徵收的資金管理和使用不明確,很少用於治理環境汙染的。

  1.3、我國生態稅收存在問題的成因

  1.3.1、以保證財政收入為核心的稅制改革弱化了環保稅制

  中國的稅制改革從1994年就開始,數次的改革雖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歷次稅制改革的核心是保證財政收入,沒有從財稅收入改革轉變到以環保為目的的思想體系上,從而導致了稅收環保調節作用的弱化。

  1.3.2、公民的生態危機意識薄弱

  只有公民的環保意識提高了,都能積極參與到保護環境的運動中來,相信我國的環境一定能夠得到改善。

  1.3.3、稅收體制實施的監督不到位

  在環境保護方面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制來約束和制約,這樣就造成那些稅收實施有很大阻力,資源的合理利用得不到保障,同時也制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國外開徵生態稅收的啟示

  目前大多數西方國家都開徵了環境稅。總結西方發達國家生態稅收的實踐經驗,給我們的啟示是:

  2.1、生態稅收種類多樣化

  發達國家的環境稅多以能源、有害物和有關行為為徵稅物件,且稅種呈多樣化。例如瑞典是實施環境稅較為成功的國家之一,瑞典政府設定的環境稅有燃料稅、水汙染稅、汽車排氣稅、土壤保護稅、噪音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等十幾種之多,並都取得了顯著成效。因此開徵新的生態稅種要呈多樣化,並逐步迴圈開徵。

  2.2、生態稅收手段和其他手段相結合

  稅收手段應與其他手段相互協調結合,共同發揮作用,實現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生態稅收與法律手段結合、生態稅收與政府調控手段結合、生態稅收與其他經濟手段結合等。

  2.3、注重稅率差別和稅收減免的調節作用

  為了提供正確的市場價格訊號,更好的引導人們的行為,完善國家的獎勵機制,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稅率差別和稅收減免的調節作用,因此發達國家的環境質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3、我國開徵生態稅收的構想

  3.1、調整完善現行相關稅種

  完善有關環境保護和稅收調節措施,優化生態體系。完善現行的消費稅、增值稅、資源稅和所得稅等稅種,使稅收制度更加具有生態功能。在現行增值稅制度中,應增加對企業購置的用於消塵、除塵及汙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施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額的規定。在保持資源稅、消費稅和所得稅原有的生態功能上,合理制定計稅依據和稅率,使徵收更加合理。另外應更多地將環保的目標體現在車船稅、房產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稅制的設計上,充分發揮這些輔助性稅種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3.2、開徵專門的生態稅

  開徵獨立的生態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汙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汙染稅的徵收範圍。借鑑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徵水汙染稅、大氣汙染稅、汙染源稅、噪音稅、垃圾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當然還要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來實施分配,並對其設立專門的環保法制,確保專稅專用。

  3.3、對生態稅收立法

  我國現行環保收費制度存在諸多缺陷,急需進行環境稅立法。借鑑西方國家經驗、立足我國具體國情,逐步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是我國稅法建設的重要目標。在環境保護方面,我國目前對汙染環境行為實行的是徵收排汙費制度。在多年的實踐中,環保收費制度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卻存在諸多缺陷,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4、研究結論

  脫離當前的具體國情來探討環境稅制的建立是不妥當的。一味的模仿國外的生態稅收模式是盲目的,我們必須審慎地研究發達國家在環境稅制構建和執行方面的經驗教訓,著眼我國的主要環境問題和現有稅收體制,採取相應的生態環保措施,鼓勵、引導企業和個人積極採取措施治理汙染,參與環境保護活動,保護國內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自身發展的同時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總之,要以長遠的眼光來看待社會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保持經濟迴圈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