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會議記錄範文_三重一大專題會議紀要模板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那麼如何寫會議記錄呢?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三重一大會議記錄範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三重一大會議記錄範文篇一

  會議日期

  會議地點

  出席物件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範圍

  記錄人

  會議紀要

  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及上級組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

  ***二***黨的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三***全市機構編制工作年度計劃、重要舉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門新增職能、部門間職能調整。

  ***七***副科以上黨政和事業單位機構的設定、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級下達編制的分配方案。

  ***九***辦機關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完善。

  ***十***辦機關職能配置、機構設定、編制分配及其調整。

  ***十一***辦管理幹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和確定後備幹部人選,重要崗位幹部的推薦、選拔、任免和調動。

  ***十二***本辦基本建設專案、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專案、物資採購、場地出租等。

  ***十三***辦機關年度預算、5000元以上經費開支及各項非正常開支等。

  ***十四***需向省編辦、市編委請示的事項和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三重一大會議記錄範文篇二

  會議日期

  會議地點

  出席物件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形式和決策程式

  記錄人

  會議紀要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形式和決策程式:

  ***一***重大決策事項範圍內的事項,以會議的形式討論通過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重大決策會議形式為主任會議。

  ***二***召開決策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辦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進行。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召開會議決策的,由主任稽核決定,但事後應召開會議予以確認。

  ***三***主任提出的決策事項,直接進入決策程式。其他辦領導提出的決策建議,經主任確認後,進入決策程式。

  ***四***進入決策程式的事項,彙總相關材料,交主任審定,由主任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五***決策建議在提交決策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決策所需的有關情況,廣泛徵求相關方面的意見。對需多方案比較研究的事項,應擬定兩個以上決策備選方案,並進行科學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論證。

  ***六***在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上,決策建議單位或個人應向會議作決策方案說明,回答辦領導班子成員的詢問;辦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因故不能到會的可書面表達意見。主任在充分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不得對議題事先定調,不作引導性發言。

  ***七***“三重一大”決策方案,以應到會辦領導班子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後形成決定。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的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重要幹部任免事項,應按規定進行表決。

  ***八***對討論中意見分岐較大或發現重要情況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後再作決策。特殊情況下,可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組織,請求裁決。

  ***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實行紀實制。對領導班子的表決意見、班子成員的表態意見等情況,應詳細記錄並永久儲存。對集體決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項,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三重一大會議記錄範文篇三

  會議日期

  會議地點

  出席物件

  會議主題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執行與調整

  記錄人

  會議紀要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執行與調整:

  ***一***編辦領導班子集體決策決定的事項,由辦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過程中應顧全大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配合、支援工作,要體現效能原則,儘量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編辦領導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三***編辦領導班子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辦領導班子集體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後及時向領導班子或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領導班子可以對原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進行調整:“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作出時的依據發生重大變化;“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作出時的條件發生重大調整;其他影響“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實施的情況和問題。

  ***五***“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決定的調整適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決定程式。但在緊急情況下,如不及時調整可能給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主任可以決定即時調整,並在事後向縣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