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待遇

  領取條件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注: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C、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D 、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卹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規定各不相同,詳細待遇情況請諮詢當地社保局為準***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方式

  這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新人新制度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以60歲退休、繳費35年為例,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59.2%***其中基礎養老金35%,個人賬戶養老金24.2%***。

  中人逐步過渡

  國發〔1997〕26號檔案實施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鑑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關鍵是解決好“中人”的過渡問題,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推進,《決定》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老辦法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費繳納

  單位繳費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目前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確實需要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需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准。

  個人繳費

  ***1***繳費基數與比例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2***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

  月儲存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