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女畢業生就業難的成因以及對策分析論文

  下我國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異常嚴峻。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事關經濟發展、民生保障和社會和諧穩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高校女畢業生就業難的成因以及對策分析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高校女畢業生就業難的成因以及對策分析全文如下:

  【摘要】:隨著我國高校招生規模的大幅度提高以及高校就業制度的改革,大學生就業難題日益凸顯,這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高等教育與市場脫節、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觀與市場需求矛盾、相關的政策措施和服務體系還不完善有關。本文分析了這些原因,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思考。

  【關鍵詞】: 高等教育 就業難 成因 對策

  一、文獻綜述

  法國女權主義者米切爾在《婦女最漫長的革命》中說到“歷史上婦女沒有進入關鍵的生產領域,不僅僅是在壓迫關係中她們的體弱所致,還由於她們在生育中的作用,婦女生育後需要脫離工作體息一段時間,但這並不是決定性的因素,而是婦女在生育中所起的作用。”[1]通過文獻檢索發現,在高校女畢業生就業問題上仍然存在性別的不平等,並且我國有很多學者都做過這方面的研究。王小波通過對南開大學應屆畢業生的調查和實證分析後得出女畢業生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存在一定困難,女生找到滿意的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2]方剛對職業女性由於其生理職能等因素造成的弱勢進行分析,認為由於女性休產假、生育和撫養孩子等因素為人類的再生產做出了寶貴的貢獻,這些貢獻不是用經濟指標所能衡量的,但也正是這些因素使得婦女成為了職場中的弱勢群體。[3]

  二、女畢業生就業難的原因

  ***一*** 傳統的性別觀念,對女性的刻板印象導致女畢業生就業時的弱勢地位。早在周代就有《儀禮?喪服?子夏傳》規定了“三從四德”。“三從”指幼從父、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將女性作為男性的附屬品而存在,泯滅了女性的獨立意識。而宋朝的“三綱五常”更是將婦女的行為束縛到極致。在這些傳統文化的影響下人們普遍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內”、“男強女弱”的思想。這種思想作用在就業方面就造成了對女畢業生的以下弱勢。

  1、 用人單位對女效能力的質疑。儘管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一思想受到了性別平等觀念的影響,但是現實中這種觀念並沒有完全消失。廣東省婦聯、省統計局近口聯合公佈的“第二期廣東婦女社會地位抽樣調查資料”顯示,對“男效能力天生比女性強”這一說法持“同意”態度的達44.3% 。[4]

  2、對女性自身的定位的影響。受傳統的性別觀念的影響女性對自己定位為“賢妻良母”,對自身的妻子、母親的角色的重視程度大於對職場女性的重視程度。傳統的性別觀念對女性的影響導致女性對事業的期望低,對家庭的期望高,使女性淪為男性事業的附屬品。有調查資料顯示,只有17.3%的女職工把自己的工作放在第一位,而54.2%的女職工把自己的工作放在丈夫的工作和孩子的升學和就業之後。[5]

  ***二*** 女性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家庭和學校對女性人格的塑造使女畢業生的就業範圍和能力縮小。一個人的人格主要通過社會化的過程所塑造的,性別角色是社會學中根據性別而規定的一種行為及思維模式。幾乎對每一個人來說,家庭都是個體出生後接受社會化的第一個社會環境,家庭教育和家庭環境的影響是一個人社會化的開端,它為個人一生的社會化奠定了基礎。

  ***三*** 社會政策的影響

  1、 保護女畢業生的法規和條例等社會政策具有模糊性和寬泛性,不能切實保護好女畢業生的利益。《婦女權益保障法》總則第二條:“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但沒有列舉歧視的具體表現形式,也未對性別歧視進行規範定義,缺乏從社會性別視角對性別歧視等概念的界定。因而,高校女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缺乏競爭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和這些社會政策的影響密不可分,也正是在這種社會政策推動下,高校女畢業生更傾向於“嫁得好”這種理念會給其在就業中帶來更多問題和阻礙。即使女研究生在就業過程中遭受到性別歧視,她們也不知如何去維護自身權益,沒有確鑿證據和充分理由去證明自身曾遭受到就業性別歧視,從而導致用人單位面對相關社會政策依然有恃無恐。

  2、社會政策執行不力。“男女平等”對於女性在家庭、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做了明確規定,然而在具體政策執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與政策截然相反的傳統社會性別理論,有些省市在實施地方政策時並不以地方規章等文字形式表現出來,但仍然在實際操作中體現出傳統社會性別歧視。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員生育待遇的規定和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細化、專門化和補充,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女性職工的愛護。但是,《規定》最大的不足在於:一味強調女職工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責任,忽略了法規執行中的巨大漏洞,即用人單位給予女性職工待遇越高,成本也越高。

  三、 對女畢業生就業難的對策分析

  ***一***摒棄傳統文化的錯誤影響,改變“男強女弱”傳統觀念。社會要廣泛樹立公平意識,要消除社會文化觀念中的性別歧視和性別偏見。傳媒要加大成功女性的宣傳,要增加積極輿論的薰陶。要求傳媒公正評價高校女畢業生的工作能力,宣傳高校女畢業生的勤奮努力的事蹟,樹立美好、成功、多樣的高校女畢業生形象;要改變社會對男女價值的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女大學生的優勢。

  ***二***對女性的社會化應走出“女性化”角色教育的模式。社會、學校、家庭教育對女孩子的教育應走出“女性化”角色教育的模式,適應時代的需要。知識經濟的發展,突破和超越了女性生理、體力對職業的限制,女性己在客觀上具備了與男性平等就業的條件,而“女性化”的角色教育模式,仍把高校女畢業生就業侷限在某一些,使就業範圍狹窄,而使高校女畢業生自身因缺乏應有的專業知識而不具備在很多領域與男生競爭就業的實力。高校女畢業生只有走出這一教育模式,才有望擴充套件就業範圍,增加就業機會。

  ***三***完善社會政策,切實保護高校女畢業生的就業公平

  1、建立對女性生育的保障制度。沒有女性就沒有人類,女性是人類再生產的載體,為人類的繁衍和文明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女性在這方面所做的貢獻是全社會的,因此其生育的基金補償應由社會來承擔,如果完全由企業承擔,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用人積極性。我國應儘快建立完善高校女畢業生就業的社會保障機制,將女性生育保障納入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生育保險制度,降低企業的用人成本,解決企業的後顧之憂,使高校女畢業生就業的難度從根本上得到緩解。

  2、建立必要的社會補償制度。要建立必要的社會補償制度,對企業接受女性就業所帶來的“性別虧損”,給予合理補償的調節制度。如:稅收槓桿調節法,即根據青壯年人口中男女性所佔比例確定企業男女職工比例及生育補償總額,對女職工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實行減稅等方式。在保護了女畢業生就業的同時也保護了企業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