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政策分析論文

  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維護社會穩定,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稅收新政策支援再就業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通過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的優惠,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

  根據這一通知,國家鼓勵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在稅收方面給予減免。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或超過職工總數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和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的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稽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減徵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於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或超過職工總數的30%,並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認定和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稽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減徵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根據《通知》的解釋,“新辦企業”是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對於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或超過職工總數的30%,並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認定和稽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減徵30%。

  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凡是滿足以下條件的: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閒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或超過本企業職工總數30%;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通過認定和稽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但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

  對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提高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起徵點。在增值稅方面,將銷售貨物的起徵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600元至2000元提高到2000元至5000元;將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元至800元提高到1500元至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幅度由現行每次***日***銷售額50元至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至200元。在營業稅方面,將按期納稅的起徵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元至800元提高到1000元至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由現行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通知》規定,上述各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如果企業既適用《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範文二:再就業面臨的政策挑戰

  從已公佈的統計資料和相繼出臺的政策來看,中央陸續出臺的再就業優惠政策和逐年增加的資金投入,為促進各地各項改革的順利實施以及社會穩定,起到了非常顯著的作用。在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不容忽視的是――

  比起遼寧等一些老工業基地,中部地區省份雖然不是下崗工人集中地區,但從其再就業政策、資金落實及效果來看,所走的每一步,都折射出了全國大部分地區***尤其中西部地區***實施再就業工程面臨的機會和困難。其中從N省的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來看,效果明顯,對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面臨新的挑戰: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回顧

  再就業資金是保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是落實促進再就業政策的關鍵。記者從財政部瞭解到,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對於再就業資金的分配從中央到地方任務目標很明確。當前主要是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採取“進中心、籤協議、保生活”的做法,即下崗職工進再就業服務中心,簽定基本生活保障協議;協議期滿出中心與原企業解除關係。在中心期間,國家通過“三三制”籌措資金來解決基本生活。對於城鎮貧困居民,政府提出“應保盡保”政策,城鎮居民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員都屬於政府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中央財政每年通過轉移支付補助N省再就業資金4億元左右,省自籌10多億元,每年約總計14億元。該省充分利用這部分資金,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這些資金專款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代繳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促進再就業。促就業一般採取再就業培訓、開發就業崗位,以及小額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

  目前,N省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約25萬人,基本生活費平均每人發放230元/人月,代繳失業養老保險約100元左右。自1998年實施再就業工程以來,該省已陸續解決了100多萬人的基本生活費和代繳養老、失業保險問題,發放基本生活費近30億元,代繳兩金7億多元,為國有企業改革緩解了壓力,解決了燃眉之急。沒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國有企業四年多的時間解決富餘人員100多萬人,還能保證社會穩定,是絕對不可能的。所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無論是對於企業改革和保持社會穩定,功不可沒。就全國而言,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公報,1998年至2001年,我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累計有2550多萬人,其中1680多萬人實現再就業,300多萬人通過企業內部退養等方式得到安置。改革力度如此之大,涉及人員如此之多,範圍如此之廣,而仍能夠使社會基本穩定,國有企業改革仍可以順利進行,在全世界恐怕沒有第二個國家辦得到。但是國有企業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仍存在一些難題,其中最難的是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問題。

  根據對該省某市的調查,出中心是否解除勞動關係是下崗職工最關心的問題。一般企業的下崗職工,即使原企業發不了工資,沒有其他的福利待遇,也不願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雖然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但職工還是覺得心中不踏實:領完失業保險金就不了業怎麼辦?於是,地方政府處於兩難境地:如果滿三年不出中心,不解除勞動合同,國家繼續養著,會引起已出中心人員的攀比;如果出中心,又怕下崗職工難以接受,引起社會不穩定。目前,針對這個問題,該省正在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採取多種措施,幫助下崗職工重新走上就業崗位,使下崗職工順利出中心。

  落實優惠政策需創造有效的配套措施

  再就業工程是一個系統工程,再就業優惠政策是支援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每一項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出臺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可避免地牽動各個部門的利益。在中央出臺了一些框架性政策之後,許多具體的政策有的已經公佈,有的還在醞釀當中,這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N省1998年出臺檔案,關於再就業優惠政策有十多條。其中規定,如果企業與下崗職工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給予2000元的補助;如果籤一年以上,則給予1000元補助。企業招收下崗職工超過其總人數的50%,給予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另外,鼓勵下崗職工承包荒山、向農村轉移、參加培訓等等。凡是下崗職工參加培訓的,對下崗職工免費,其資金由財政、社會、企業負擔。其中,在落實政策過程,比較難以操作的是執行貼息貸款政策。

  從1996年開始,N省按照國家規定,開展了“幫困解困”工作,實行“三家抬”的貼息貸款政策,即銀行貸款、政府貼息、主管部門幫助等,各級政府都安排了一定數額的貼息資金。“三家抬”主要是解決特困企業發工資問題,但由於銀行擔心企業沒有還款能力,資金收不回來,銀行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如果本金收不回,信貸人員要被追究責任,因而缺乏積極性。企業操作也難。因此,困難企業特別是特困企業無法滿足貸款條件,致使政策不易落實。

  最近國家提出建立擔保資金,解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問題,比“三家抬”政策有了很大的進步,更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推進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但由於降低了銀行風險,如果下崗職工無力償還貸款,可能會增大政府風險。因此,必須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既能使這項政策得以落實,又要控制風險。

  經濟欠發達地區促進就業任務更艱鉅

  在該省的幾個工業城市再就業矛盾較為突出,下崗人員多,就業壓力大。以M市為例,該市屬於改革開放的北大門,在50年代中蘇關係的“蜜月期”,蘇聯在此投資興辦了較為齊全的工業企業,曾經一度紅火。但是近幾年該市由於受到地理位置和投資結構及國家整個工業形勢的影響,地處軍事要地的M市,開放時間晚、程度低,引資不足,國家投入有限,地方財政困難***總共17個縣中,國家級貧困縣11個***,沒有足夠的產業專案拉動經濟,致使地方投資搞經濟建設促下崗工人再就業成為當地政府的一道難題。

  該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8萬,新下崗沒有進入中心的約2萬人。在中央和省財政的大力支援下,通過本地調整支出結構,雖然有效地解決了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並代繳了失業、養老保險。但是,在這樣的經濟基礎下,促就業任務就很艱鉅。

  如何解決再就業崗位,該市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如政府出資買崗位、在貿易市場安排固定攤位、安排一些有消化能力的企業優先安排下崗職工,但由於勞動力對崗位需求量大,還不能完全滿足就業崗位的需要。該市計劃在今後的工作中,按國家和省出臺的一系列促進再就業的政策,結合本地的實際,進一步挖掘潛力,最大限度地解決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問題。

  在另一些工業不發達、資源貧乏、經濟落後的地區,隨著市場化深入,計劃經濟時期壟斷部門的打破,造成職工大面積下崗,諸如糧食、供銷等系統,增加了再就業壓力。另外,城市待業青年和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矛盾也很突出。

  對大部分地區的地縣一級來說,作為各種矛盾焦點,不僅有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壓力,還有機構改革的壓力,而縣級財政可用的財力又顯不足。

  對於上述問題,如何從政策上緩解基層財政壓力,是政府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認為:企望用3至5年時間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是不太現實的目標。要解決再就業問題,不能就再就業談再就業,必須把就業放在戰略的目標。

  採訪中,N省財政廳副廳長對記者說:實現再就業工程,政府有所作為的空間還很大。尤其要解決欠發達地區的再就業問題,必須從長遠出發,兼顧不同地區情況,克服阻力,破除現有的利益格局,努力消除各部門對再就業的掣肘,明確各級財政的支出責任,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從加大地方經濟建設扶持力度入手,真正做到全民重視,才能把實現下崗工人再就業困難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