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分公司的申請

  如何申請登出分公司?登出分公司現在應該怎麼走流程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怎麼申請公司登出

  怎麼申請公司登出?公司登出也是公司解散的一種形式,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登出的法律意義

  登出登記是指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對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企業,取銷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權的執法行為。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副本,收繳公章,撤銷其註冊號。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副本;收繳公章,撤銷註冊號,企業法人就失去法人資格。是指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進行的房屋權屬登記。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與被登出有什麼區別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與公司被登出是相互聯絡但又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二者的聯絡在於,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程式結束後,公司辦理工商登出登記,此時公司法人主體資格消滅,不再從事任何活動。

  二者的區別在於:

  ①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經營上體資格被強行剝奪,不能進行經營活動,但是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僅停止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而公司被登出後,法人主體資格已不存在,已沒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就如同人死了一樣,已經沒有任何行為能力。

  ②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仍然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能夠以公司名義起訴、應訴;公司被登出後,不能作為訴訟主體。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起訴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院能夠將訴狀送達給公司,但是如果有人起訴已經登出的公司.法院會以被告小存在為由駁回原告的起訴。

  ③從實體上說,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登出前,仍以自己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公司被登出後,除負有清算義務的董事或者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債權人不能再向已經登出的公司主張權利.也不能要求公司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公司因歇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經公司申請,可以恢復營業,但是公司被登出後,無論通過何種方式都不能再恢復營業。

  吊銷與登出的區別

  登出登記屬於市場經營主體的正常活動,由市場經營主體主動申請啟動登出登記程式,但也有的法規規定了行政機關的強制登出登記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等。登出屬於登記管理活動,吊銷屬於行政處罰,二者導致的法律後果顯然不同。登出後,被登出市場經營主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責任人的從業資格不受限制,而被吊銷市場經營主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責任人的從業資格將依法予以限制,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個體工商戶吊銷營業執照6個月後,方可申請登記,從事個體經營;《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六***項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此外還有類似或近似規定的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條、《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電影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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