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績效考評原則有哪些

  設計領導績效考評體系,必須確立領導績效是一個更加系統和綜合的概念,該體系應是一個能夠反映公共管理多元目標的價值標準體系,而不是傳統的單一“效率取向”。那麼?

  領導績效考評原則:價值導向原則

  領導的績效反映的不是一般的管理效率,而是反映了對較高價值的管理效益的追求。一定的績效總是與一定的價值目標相聯絡的,績效的本質是實現組織目標的產出,是表明達到組織目標的成功度,因此,領導幹部創造績效的過程,就是追求組織目標的過程。遵循價值導向原則,就要求我們設計考評指標體系必須把著眼點放在現階段社會發展正面臨和所要解決的主要社會矛盾上,而不是面面俱到,事無鉅細。

  社會主要矛盾不同,社會發展的整體價值取向就不同,評估領導績效的指標體系也就不同。黨的十六大確立的執政為民思想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表達了執政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社會價值取向,這一社會價值取向對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確定起著決定性作用,指標體系的設計必須從總體上反映中央提出的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堅持“五個統籌”的原則。

  領導績效考評原則:合法性原則

  黨和國家機關的工作績效,是管理主體依據憲法和行政法規賦予的國家職能和公共權力依法執政的結果。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機關在履行公共管理職能中所產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它主要表現為行政投入和行政產出的關係;二是機關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它主要表現為公共供給與公共需求的關係。擔負領導職務的高中級公務員在這兩個方面都負有重要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領導績效的所有表現應該都看作是有法可依和依法授權的組織作為,絕不是一種個人的隨意作為,也不是像企業那樣可以自負盈虧的市場行為。

  領導績效考評原則:職能依據原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正逐步從過去“無所不能”向“有限責任”轉變,更多地強調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滿足社會的公共需求。強調政府在市場經濟中要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主要通過政策服務等手段進行巨集觀調控,簡化行政審批,強化巨集觀管理職能,弱化微觀管理職能,將該由社會組織行使的職能轉交給社會組織,使市場和政府各自處在一個適當的位置。我們在設計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時要充分考慮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把握好績效的標準問題,主要指標必須是履行黨政領導職能的績效,而不能把全社會各種組織特別是需要企業和市場發揮作用的專案和指標,再全部背在自己身上。

  領導的職能有層級的差別,也有專業分工的不同,這樣就形成了縱向的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橫向的政府職能部門,如衛生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教育部門等。因此,管理主體不同,即公共服務供給者不同,意味著它們所管理的公共事務的性質、內容和方式就不同。它們的績效目標、進行績效評估時所劃分的評估專案也不同。績效目標和評估專案不同就會有不同的評估標準。

  領導績效考評原則:公眾滿意原則

  領導活動是否相對地滿足了社會公眾的需求是領導績效考評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設計指標體系必須遵循的準則。社會公眾滿意度在設計指標體系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的工作,能否滿足廣大公眾的利益需求,其程度總是相對的。這種滿足的程度可劃分為滿意、比較滿意、不滿意等。同時,處於不同滿足程度層次上的社會公眾的人數也是相對的。二是領導活動過程中如何對待和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

  這個問題與社會公眾的滿意度也密切相關。領導是否建立了與社會公眾之間進行資訊交流與溝通的渠道和機制、是否及時解答和處理社會公眾反映的問題,這都應作為考評指標體系的重要係數。因為,領導績效考評的過程就是通過評定與劃分績效的不同等級,來改善和迴應社會公眾對領導幹部有效監督和批評的過程,也是提高領導效率、能力、服務質量和公共責任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