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原因

  在剛剛過去的“十五”期間,我國因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直接死亡人數每年都在13萬人上下。那麼,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吧!

  

  一個是安全生產工作不適應新時期的要求。就拿煤礦來說,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能源需求量與日俱增,而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和高能耗的產業結構加劇了煤炭的供需緊張。2004年我國GDP只佔世界的4%,卻消耗了世界31%的煤炭。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提供的資料,去年產煤21億噸,真正在有安全生產保障條件下生產的是12億多噸,實際上有8億噸的煤炭是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開採的。但是,因為煤炭的市場需求量很大,價格又很高,一些地方又採取種種投機辦法,政府很難監控。比方說開採煤礦要求五證齊全,像那種小煤窯證件往往都不全,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大量小煤礦在證件不齊的情況下依然開採著。其實你想想,這個情況長期存在,當地政府、當地主管部門不是不知道,這裡就存在著嚴重的腐敗問題。所以,安全事故的頻發也是跟腐敗問題聯絡在一起的。

  第二,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

  第三,從行政管理體制來看,現在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中央拿大頭,地方拿小頭。只有地方企業掙到錢之後,地方才能和中央分成;只有在地方經濟快速發展,有了一定的GDP規模,並且財政收入增加的情況下,當地社會事業發展才能有資金的保障。地方為發展經濟而不顧安全、不管環境,實際上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這種爭取財政收入的行為得到了地方廣大幹部的普遍支援,因為財政收入越多幹部的收入也越多。

  第四,行業管理弱化,安全監管體制不順。據我到山西省了解的情況,一個煤礦實際上是幾個部門同時在管,同時大家都沒有足夠的權力。地方要不斷地應付上級各個有關部門的檢查,但實際上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的卻不是很多。

  當然安全形勢嚴峻的原因還是各方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不到位。從領導層面來說,政府應該負有監管責任,而企業則是安全生產的實施主體,政府和企業都需強化責任意識。

  如何改變中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局面?

  我認為,第一條就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要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安全監管體制,強化政府之責,建立高效協調的聯合執法機制。二是整頓和加強執法隊伍。第三,建立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第四,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充分發揮工會在促進安全生產方面的作用,加快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煤礦企業僱傭職工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現在煤礦礦主跟礦工簽訂所謂“生死合同”,你下去挖煤,死了之後賠你多少錢就完了。而且,真正發生事故之後,到底死亡了多少工人,沒有查出來的、隱祕不報的情況非常多。因為現在對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要求很嚴,按死亡人數多少,要追究從縣級到省級領導的責任。大家都怕數量超標,數量一超標,自己的職位就丟了。

  具體而言,我建議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的問題。首先是提高並嚴把准入門檻,重新制定開辦煤礦的新標準。在新標準出來之前,各地一律不準建小煤礦。二是對現有小煤礦,凡不符合生產條件的,堅決停產整頓。三是嚴厲打擊非法辦礦。第四,加快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理順管理體制。第五,全面推行安全生產工作。通過下去執法檢查,發現有關法律規定還是有不完善的地方,應該修改有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