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休假幾天工資怎麼算

  在工傷治療期間,職工享有休息權。那麼,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怎麼算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工傷期間休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工傷幾天的工資計算方法

  【工傷醫療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工傷勞動法工資的計算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只發底薪嗎

  停工留薪期不能只發底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的主要種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⑴輕傷;

  ⑵中度傷;

  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⑴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⑶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面板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老工傷

  至2012年,老工傷缺乏準確的概念定義,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般理解是將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事實上,這理解也存在偏差。筆者認為,恰恰是這個用詞導致了人們對於"新""老"工傷的劃分,進而導致了對於工傷政策適用的爭議."老工傷"的規範定義應該是"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這意味著不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後,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都可以稱為"老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