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員工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下面內容由小編為您整理歸納,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病假工資怎麼算?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準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係數:

  1***病假工資的係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係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係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係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應扣工資基數+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1000–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三、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病假規定如何發放、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50條規定:

  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一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

  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

  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52條規定:

  職工在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的,企業應按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發給,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