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合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合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請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按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病假應該給工資的 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根據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 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 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 80%; 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 已滿8年及8 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於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

  合肥病假工資的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勞動法病假工資的具體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