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制度是怎樣的

  工資結算一直是現代社會的勞動者所關注的,大家也許會有這樣一個疑問,那就是員工辭職後工資結算的規定有哪些?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制度,希望能幫到你。

  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制度

  一、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員工的工資結算流程更清晰化,透明化、公開化、 制度化、簡化工資結算和離職工資結算程式而制定。

  二、適應範圍 ;徐州軍霞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全體員工,適應管理流程化原則。

  三、員工責任、職責 1.離職人員:本人上報部門主管經核准後,按本公司員工《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員工不應提出超出程式範圍的要求。

  2.人力資源部:辦理各項離職手續,提供離職人員薪酬、各項費用及其他必需資訊;按本公司《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3.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批准離職檔案;

  四、定義 、程式 1.合同離職員工:按正常程式辦理了離職手續的人員。

  2.辭退、解聘人員:凡被公司辭退、解聘的人員,待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後,在2天內結算其所有薪資並與發放。

  3.開除人員:凡被公司以開除人員,按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罰,若有違法者送司法機關作處理,其工資按正常工資發放程式發放。

  4.違約:因開除、解聘、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所產生的違約金,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合同相關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5.賠償金:違約性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人力資源部、財務科進行核算。

  6.所有離職員工在部門主管簽字後,必須在部門主管處交還所有工具。

  7.核算、結算時間在離職員工離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勞動法辭職工資結算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以後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資。如果符合第二種情況,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4、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5、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7、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員工離職後工資的結算

  離職員工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由用人單位一起支付給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未足額實際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離職後拖欠工資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所以,如果你遇到上述哪種情況的話,你最好到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相信你會得到一個合理的處理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