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頒佈的原因

  1988年,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門法規,對於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障女職工的身心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之後中國又陸續頒佈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體系。《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施行24年來,其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

  一、是勞動關係領域發生重大變化。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中我國勞動關係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業的改革,使勞動關係多樣化、複雜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使勞動關係市場化、契約化。

  二、是女職工勞動保護需求發生變化。

  中國女職工隊伍不斷壯大,佔職工總數的42.7%。其中,女農民工已佔女職工總數的37%,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物件、利益訴求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對女職工勞動保護更明確、更具體,標準更科學。

  三、是在貫徹執行中存在許多問題。

  由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制定時間久遠,其適用範圍、保護標準、生育待遇、禁忌勞動範圍的相關內容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女職工勞動保護的需求,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部分條款與國家相繼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無法接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作用的發揮。

  四、是社會各界要求修改呼聲強烈。

  自1998年以來,人大、政協每年都收到希望國家儘快修改完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議案和提案,且議案和提案數逐年增加。許多專家、學者、職工群眾、社會團體、婦聯和工會組織也通過多種渠道和途徑進行呼籲,形成了較強的態勢。

  對此,在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國務院法制辦的積極努力下,在多部委的共同參與,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的積極配合下,修訂工作於2006年列入議程,經過深入調研和反覆論證,《特別規定》得以出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