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什麼意義

  全總女工部負責同志表示,《特別規定》的頒佈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體現了黨和國家關心愛護女職工的一貫政策。

  1925年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的經濟鬥爭決議案就對女工的勞動保護做出明確規定,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又制定了一系列保護婦女的政策和法令,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體系。《特別規定》的頒佈實施更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女職工權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視和與時俱進,體現了堅持民生為重、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

  二、是體現了對女職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視。

  女職工在肩負著參與國家社會經濟建設重任的同時,還承擔著人類繁衍下一代的社會責任。加強對女職工勞動過程中的特殊保護,對於保護女職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證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三、是有利於保護和調動女職工的積極性。

  女職工是工人階級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特別規定》的頒佈實施,有利於保護女職工的平等就業、職業安全和生命健康,對於進一步激發女職工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是有利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

  貫徹落實《特別規定》,促使企業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既可增強職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又解除了女職工的後顧之憂,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與穩定。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劉明輝教授介紹說, 《特別規定》第11條規定了用人單位防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在工作場所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應當”一詞表明這是一種強制性規範,用人單位只要違反此項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女職工期盼已久的一項法律制度,堪稱保障女職工人格尊嚴和工作環境權的一項重大突破,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是填補了國家性騷擾立法的一項空白;

  二、是有利於實現新《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確立的反性騷擾目標;

  三、是這是一項低成本高產出的雙贏戰略;

  四、是為地方立法和司法解釋予以細化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