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需要改革

  導語:必須降低職稱對工資評定的權重,實施好績效工作改革。教師的工資應該採用“教齡+其他+績效”動態評價三元結構體系。只有這樣,才能打破職稱工資這個鐵飯碗,才能根除職稱評定引發的各種亂象,才能激勵教師的專業發展,讓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變為現實。

  在基層學校,有三種普遍現象值得反思:一是,教師同崗不同酬分配不合理。二是,拿到高階職稱後脫離教學崗位。三是,一些校級管理者甚至中層管理者享受副高職稱或正高職稱工資待遇,卻不在教學一線做具體的教學工作。這三種現象都反映出一個共同問題,職稱制度不合理地影響了工資標準,不利於教師之間的良性競爭。

  對於第一種現象,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比如,甲乙兩位教師同時教高一語文課。甲的職稱級別是中教高階,乙的職稱級別是中教一級;甲的教學成績和教學研究成果不如乙,按理說,甲應得的工資總收入應該沒有乙高。可實際情況是,哪怕甲在各方面表現不如乙,甲的工資總收入還是比乙要高。針對這種現象,我認為,將“高一語文教學”這項工作的教學成績作為考核甲乙兩位教師基本工資的標準,才是科學合理的,而不應該有差別。那麼差別應該體現在哪裡?應該體現在工齡工資和績效工資方面。也就是說,工齡長則工齡工資相對較高;績效好,績效工資相對較高。

  現實生活中,為什麼會出現例子中的“甲乙”情況呢?根本原因就在於職稱制度錯誤地把教師的職稱級別崗位化,職稱級別嚴重影響了工資的多少。這種制度不科學、不合理,嚴重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對於第二種現象,也可以舉一個例子。一個教師的專業技術職稱是語文中教高階,卻不教語文,而是被領導安排在教學輔助崗位,其工資依然享受中教高階待遇。

  第二和第三種現象都說明,現行的職稱制度把教師的工資與職稱級別掛鉤,而不考慮其實際教學崗位是十分錯誤的。一些教師和學校領導長期脫離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而依然享受相應的職稱工資待遇,更是不合理的。這樣的職稱制度怎麼能衡量“教書育人”的成效?

  除此之外,職稱過多影響工資標準,還引發了諸多亂象:在一些地方,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公開索賄;職稱評定脫離學校實際,不能從實際需要出發定辦法,而是延續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實行名額分配、限制職稱級別結構比例等管理辦法,導致不少學校教師申報職稱和聘用工作中出現排隊、待聘、行賄納賄等****現象。

  因此,必須降低職稱對工資評定的權重,實施好績效工作改革。教師的工資應該採用“教齡+其他+績效”動態評價三元結構體系。只有這樣,才能打破職稱工資這個鐵飯碗,才能根除職稱評定引發的各種亂象,才能激勵教師的專業發展,讓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變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