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的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月繳費。其中,用人單位繳納部分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付,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農民工個人工資的一定比例代扣代繳。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明確用人單位繳費責任,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他農民工可根據實際情況,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務工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除個人繳費外,各級財政還有補貼,具體繳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後,個人賬戶一般用於支付下列醫療費用: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一般支付下列醫療費用: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費用。   

按照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我國將逐步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範圍及比例,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報銷比例與範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