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有哪些相關法規

  生育政策是指由國家制定或在國家指導下制定的規範育齡夫婦生育行為***包括生育數量和質量***的準則。中國現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國家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規定。少數民族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把國家確定的現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從法律上確定了中國現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注:高風險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第二條:“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注:不是強制***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現行***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注:要保證“人口適度增長”、不是“不增長”、更不是“減少”!***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四十九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參考資料:人口不增長的生育率:發達國家為2.17胎,發展中國家為2.3胎,中國是典型的發展中國家。

  中共報告***2012年***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均衡生育,是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最為可行也最為公平的選擇;在發達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17胎,在發展中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3胎,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

  2010年人口普查長表資料顯示,201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18110,其中“城市”為0.88210,“鎮”為1.15340,“鄉村”為1.43755。要將中國的生育率調控到2.3胎,實行“鼓勵二胎、充許一胎、徵稅多胎和無胎”的生育政策是最理想的選擇***俄羅斯已經對無胎徵稅***,這有利於實現人口調控的“費改稅”,並從根本上減少中國政府的非稅收入,改善政府形象。同時,還有利於形成“普通二胎、中產三胎、少數多胎和少胎”的理想人口結構,有利於增加中產階層的比重,儘快使中國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

  政府工作報告***2013年***

  “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適應我國人口總量和結構變動趨勢,統籌解決好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佈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視發展老齡事業,切實保障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關心和支援殘疾人事業。”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2013年***

  ***二***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更好地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加強醫療衛生工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配置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將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