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有哪些改革情況

  公務員,顧名思義,就是履行公職的人員。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由於我國特殊的國情,一些黨群機關和政府直屬單位等被稱為事業單位,其人員是事業編制而不是行政編制,但也是國家財政負擔其工資福利,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由於其準公務員性質,被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這些人也屬於公務員範疇。

  公務員職位一分為三在基層可享處級待遇,據知情人士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這兩個暫行辦法的實施方向可能包括建立獨立的職務序列、界定職位原則,以及將來要實行有針對性的資訊化管理、直接分類招考等內容。現行公務員主要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這一類,今後行政機關公務員將被明確劃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專業技術三類,三類職位將對應各類行政機關的相應職位。

  據介紹,現有行政機關公務員主要由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這一類構成,存在的一大問題就是公務員發展空間有限,千軍萬馬都要走競爭行政職務這一條道。例如不成為處級幹部,公務員就無法拿到處級幹部的待遇。很多基層公務員因此待遇水平不高,即使工作幾十年一直到退休,待遇也始終難以提升較多。

  一旦這兩個暫行辦法得以實施,廣大公務員的提升空間將大幅拓寬,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不用再一門心思競爭行政級別,只要能幹好本職工作,發展通道自然就會開啟。

  該知情人士認為,由於提高行政級別的空間有限,公務員分類改革後,非大一統的精細化管理,能更好激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研討業務、提升技術等級、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積極性。通過相應考核體系,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設立不同級別,使其獲得除行政級別提升以外,更多的發展空間。這也將改變過去公務員晉升千軍萬馬走獨木橋的歷史,實現多軌道並行且更加科學合理的發展途徑。公務員分類改革將通過管理的精細化,更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管理。這將使公務員在幹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能通過待遇的提升,避免人才被壓制,同時也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效率,提升行政績效,進而為百姓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