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中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一、 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二、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以及雙方的***、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絡。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囉哩囉嗦,恨不得到家裡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裡,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紀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裡霧裡,適得其反。

  1、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週一到週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週五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週一到週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 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絡案件進度。

  2、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到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採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三、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起訴狀;***2*** 結婚證書;***3*** 身份證;***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資訊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