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出現原因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那麼,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吧!

  

  從調查分析情況看,產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諸多方面,歸納起來,主要體現在:

  1、觀念錯誤。貪戀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些人在各種傳統的、現代的、本土的、外來的思想、文化、觀念、習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觀念特別是婚姻道德觀念發生了錯λ。一些男性視糟粕為時尚,以擁有“婚外情”作為向人炫耀的資本,有的在外與“二奶”長期非法同居,生兒育女。家則對妻子“橫挑鼻子豎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種種藉口逼迫妻子離婚,更有甚者,將所包 “二奶”帶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趕出家門,妻子稍有反抗,則會招致家庭暴力,調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佔30%。

  2、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發家庭暴力。

  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無端懷疑配偶生活作風不檢點,不許配偶和異性說話,不許配偶貼補家用外出打工賺錢,配偶若有反抗,就會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輕男女沾染上不良習慣,整天貪於玩樂,遊手好閒,在外賭博、酗酒、嫖娼無所不為,有的橫行鄉里,危害百姓,是人見人恨的惡霸。這些人無家庭責任感,有不順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風。如在外賭博輸錢後,逼妻子出去借錢,借不來就會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離婚,就會遭受他們的威逼恐嚇,妻子常常忍氣吞聲,不敢告發。此類情況佔總數的22.5%。

  3、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思想或女權思想作祟引發家庭暴力。

  一些男性大男子主義思想根深蒂固,總是以居高臨下的心態任意擺佈和欺侮妻子,發威逼打罵妻子為能事,常常因一點點生活小事,對妻子大打出手,以此來滿足自己“男子漢大丈夫”的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權思想嚴重,處處以自我為中心,經常刻意侮辱和貶低丈夫,有時還對丈夫拳腳相加,進而引發家庭暴力。

  4、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

  從歷史發展來看,我國長期以來“男尊女卑”傳統的夫權思想,在當前市場經濟形勢下有所抬頭;從社會角度來看,一是我國婦女的地位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二是社會上多數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事”、“清官難斷家務事”。

  勞動社會化程度不高、生育風險還基本上由女性自身承擔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使女性處於下崗、失業率高,再就業難的境地。97%家庭中,女性的收入低於男性,男女兩性實際收入確實還存在一定差距,與男性相比,女性仍屬於低收入群體。在農村,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的婦女,大部分婦女還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和家庭經濟支配權,這就造成了其在經濟上過於信賴丈夫的事實,一些女性甚至被丈夫視為生活上累贅,常因向丈夫索要生活費遭到家庭暴力。

  5、從男性遭受家庭暴力襲擊的情況來看,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女性的經濟收入遠遠高於男性,男性下崗後收入微薄或年老體弱,在家中挺不起腰板,家庭地位降低。夫妻之間一旦有了矛盾,肯定在精神上佔不了上風,動起手來也自然不如女性下手狠。

  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倆體力上的差距,女性長得高大強悍,男性卻矮小瘦弱,感情基礎又不是很好。在夫妻吵架升級為廝打時,矮小的男性往往不是女性的對手。

  另外一種情況是,女性有了外遇,看男性越來越不順眼,一旦被男性發現不軌行為,自恃外面有了靠山,對男性大打出手,甚至有的還聯合第三者毆打男性。天津社會科學院老年問題專家、郝麥收教授認為,女性專制主義是導致男性遭遇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而中國長期的家長制則是生成女性專制主義的土壤。

  6、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

  有些單位的領導認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內部事務,不予過問,不予干預,有的法官對於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請求離婚的訴訟,一味調解和好不判決離婚,從而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行為。

  7、我國現行法律尚無配套的比較完善的預防。

  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執法監督制度。在立法上,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於各個法律之中,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

  8、在法律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

  許多公民û有意識到家庭暴力是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而社會輿論對此採取寬容態度而未能給予及時的、大張旗鼓譴責,對致暴者沒有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