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知道看守所嗎?看守所是對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看守所的相關法律知識。

  看守所的主要內容

  一、看守所的管理設定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定,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定看守所。

  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定看守所。

  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

  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二、看守所收押物件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三、看守所與監獄區別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相關閱讀:

  看守所的職權

  1、對在押人員有實行看管、教育、押解、組織勞動、生活及衛生管理、檢查攜帶物品、查閱來往信件、監視接見等權利。

  2、對在押人員違反監規的,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反省。以圖謀行凶、逃跑、自殺等嚴重影響監所安全的在押人員有權載入械具。

  3、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實行人的法定羈押期限即將到期而案件未審理終結的,有權通知辦案機關迅速審結;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有權將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

  4、在執行職務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訊逼供或其他違法行為時,有權當面制止,並直接向有關機關和檢察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