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立法的目的是什麼

  《安全生產法》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表述其立法宗旨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吧。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格局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管理、企業全面負責、社會廣泛參與”。

  一是明確國務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和職能,具體體現在第一章《總則》第8、9、10、11、13、14、15條和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以及其他相關條款之中。為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為公開、公正執法提供了依據。

  二是依法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法》對各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安全投入、安全建設工程和安全設施、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做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企業負責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是明確了工會、村民委員會、從業人員和新聞機構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協助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查處安全違法行為。《安全生產法》專門規定了工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的權利義務,從而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監督範圍擴大到全社會,延伸到城鎮街道和農村,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格局。

  四是明確了為安全生產服務的有關中介機構,包括安全技術服務、科研、教育、文化、諮詢、設計、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組織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責、權利、義務和責任都作了一一界定。

  2、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在第二講中,我們分析了建國50年來傷亡事故變化情況,不難得出結論,凡是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完善安全法制的時期,傷亡事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反之,事故反彈,傷亡增加。因此,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能夠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

  3、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重視和保護人的生命權,是制定《安全生產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既是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又是安全生產事故的受害者或責任者。《安全生產法》貫徹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在賦予各種法律主體必要權利的同時設定其應盡的義務。這就要求各級政府特別是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領導人和負責人,必須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強烈的責任感,重視人的價值,關注安全,關愛生命。

  4、促進經濟發展。

  安全與生產是一對雙胞胎,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統一。沒有生產,何談安全;沒有安全,生產何以為繼。再者,就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而論,不僅人的生命和生產經營單位的財產損失是事故,而且明確了造成生產經營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也是事故。從這個意義上講,安全生產管理不僅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要把保障生產持續、穩定、健康、有序執行作為自身的根本任務和目的全面展開。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5、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法》沒有直接指出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其立法的目的之一,但其他一些安全生產法規明確規定了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立法的目的之一。從法律的功能上講,公平和公正是法律的制定的基本原則,要保障守法者的利益,就要打擊違法,讓違法成本大大高於守法成本,才能還守法者公平,讓違法者得到教育,從《安全生產法》本身講,第六章《法律責任》及其他相關條款都體現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制裁。所以,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理所當然是其立法的目的之一。

  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意義

  《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範作用。它的通過實施,對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對公民生命權的珍視和保護,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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