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有何區別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執法機關在一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又稱刑事拘留。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相關法律知識。

  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一、行政拘留:

  是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般違法人員做出的行政處罰措施。家人只需要向拘留所提出申請,可以進行會見。


  二、刑事拘留:

  是一種臨時保障措施,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只有律師可以在看守所會見。

  三、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適用的物件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2、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3、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

  4、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

  5、適用機關不同。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執行。

  6、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最長不超過20日。

  7、法律後果不同。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司法拘留是對於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關,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處罰。

  8、關於案底與前科:

  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但當事人超過16歲再遭到行政處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儲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僱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會留有前科。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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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物件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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