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有什麼區別

  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那麼你聽說過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

  物權請求權,又稱物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圓滿狀態受到妨礙或者有被妨礙之虞時,物權人為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得請求妨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併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兩種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慾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並不侷限於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佔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佔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因此,這是一種對物訴訟。而債權性請求權的行使是以相對人為物件,且以權利人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損害者才可以侵害方為被告提起訴訟,故這是一種對人訴訟。

  知識拓展:

  一、競合情況

  物權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可能發生競合,包括如下情形:

  其一,物權請求權與合同債權請求權的競合。

  其二,物權請求權與因侵權行為而生的請求權的競合。

  其三,物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能否競合,存在爭議。

  二、主要型別

  ***1***返還原物請求權

  ***2***排除妨害請求權

  ***3***消除危險請求權

  ***4***恢復原狀請求權

  三、主要性質

  首先,物權請求權是獨立的請求權。

  其次,物權請求權是物權的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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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請求權的產生與意義

  1、請求權的概念最早由德國學說彙纂學派代表人物溫德沙伊德***Windscheid***於1856年發表的《從現代法的立場看羅馬私法上的訴權》一書中提出。

  溫德沙伊德所提出的請求權理論第一次區分了請求權和訴權,這是對私法理論的重大完善。

  2、溫德沙伊德提出的請求權的概念,解釋了權利人之間發生爭議後,提起訴訟前,權利人的權利狀況。

  請求權概念的產生,為當事人在訴訟外獲得救濟提供了理論基礎。

  3、根據請求權理論,民事權利主體在遭受侵害甚至僅僅具有侵害之虞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向相對人主張各種請求,從而首先通過私力救濟的方式保護私權。

  4、即使沒有提請訴訟,並不意味著權利人喪失請求權,權利人在時效的範圍內,可以繼續向義務人提出請求,並且該請求權可以作為一種實體權利而依法轉讓、拋棄。

  5、請求權的實現不僅可以依靠義務人的自願行為,而且可以直接由權利人在訴訟外行使,從而使權利所具有的法律之力得以彰顯。

  6、請求權有助於強化對私權的保護,並抵禦公權力的侵害。

  在公權力不法侵害私權利的情況下,民事主體可以依據私權所產生的請求權,主動要求公權力機關糾正不法行為,如果不能實現,將進一步提起訴訟。這樣可以增加權利保護的途徑,強化公民的權利保障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