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基礎知識

  保險公司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那麼你對保險公司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保險公司主要型別

  股份保險公司

  股份保險公司類似於其他產業的股份公司,由發起人根據《公司法》設立,由此具體規定了公司發起人的人數、公司債務的限額、發行股票的種類、稅收、營業範圍、公司的權力、申請程式、公司執照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組織由三個權力集團組成,即股東、董事會、高階經理人員。

  相互保險公司

  相互保險公司也是一種公司組織形式,但是一種非營利公司,沒有股東,公司為保單持有人***投保人***擁有。因此投保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戶。股份保險公司的股東並不一定是公司的顧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為所有人可以參加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任命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專事公司的業務經營與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紅利"的形式分享經營成果。

  專屬保險公司

  由工商企業自己設立,旨在為該企業、附屬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的風險保險或再保險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業務能力

  一、保險贏利

  承保贏利

  一個客戶一定時期繳納一次或數次保險費,保險公司將大量客戶繳納的保險費收集起來,一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支付約定的賠款.如果自始至終保險公司的賠款支出小於保險費收入,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承保贏利”。

  例如,大量分散的房屋所有者購買了保險單並且向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如果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根據保險條款兌現保險責任。

  對於一些保單的持有者來說,他們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而獲取的保險金比他所繳納的保險費高得多,而其他一些人可能因為整個保險期間都沒有發生保險事故而根本沒有獲得賠款。合計下來,保險公司所支付的總賠款要比他們獲得的保險費收入少。二者的差額形成費用和利潤。

  二、投資贏利

  從保險公司收入保險費到保險公司支付賠款之間的時間,保險公司可以將保險基金進行投資賺取贏利。投資回報是保險公司利潤的重要來源,可以這樣說,對於大多數保險公司來講,投資回報是其利潤的唯一來源。

  例如,保險公司必須支付的賠款超出保費收入的10%,而保險公司通過投資獲得的回報是保費收入的20%,那麼保險公司將賺取10%的利潤。但是,由於許多保險公司認為投資無風險的政府債券或者其他低風險低迴報的投資專案是謹慎的選擇,那麼控制賠款支出比保險費收入超出的百分比低於投資收益率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樣保險公司才不會賠本。

  通過承保贏利賺錢這種情況在大多數國家的保險行業是非常稀有的,在美國,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在2003年以前的五年中虧損了23億元.但是在此期間的總利潤卻是4億元,就是由於有投資收益。一些保險業內人事指出保險公司不可能永遠靠投資收益而不靠保險業務收入支撐下去.

  在中國,人壽保險業獲取利潤的來源主要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人壽保險的總公司經常通過控制分支機構的賠付率來實現,雖然說投資收益是人壽保險業的利潤來源之一,但是由於投資渠道並不十分廣闊,另外金融環境,尤其是投資領域的環境並不十分規範,所以投資收益對利潤的貢獻不是很可觀。

  在中國,人壽保險業的費用主要靠長期人壽保險來實現。

  在保險行業中,人壽保險公司每年都能有可觀的盈利。

  長期人壽保險或稱儲蓄人壽保險,其保險收入和償付方式跟一般保險不同,因此,其盈利方法也有別於一般保險。在一些擁有成熟保險市場的國家中,人壽保險公司的虧損機會遠比一般保險公司低。

  長期保險合約的性質猶如“零存整付”的儲蓄存款。保險公司跟客戶訂定的合約期可能長達二十年、或至受保人六十歲、甚或至一百歲。雙方擬定到期提款金額;亦即人壽保障額***保額***。客戶在合約期內按期供款;亦即繳付保費。保額數目一般都大於總保費,並有回報收益,事實上,其長期平均回報率跟銀行存款利率相約。為保證未來的償付需要,保險公司早已為客戶作出“零存整付”的“存款”安排,而大部分的“存款”都是投放於一些長期債券去。

  雖然不同的投保人向保險公司訂立相同的供款年期承諾,但由於每位客戶跟保險公司訂立合約時的年齡不同,其壽命時間有別,部分年長者較有機會未能完成供款便逝世,因此,保險公司將按較大年齡組別的客戶多徵收點附加費***即保費較高***,以彌補未收足“存款”***保費***便逝去的可能。

  由於投保人數目龐大,死亡率較穩定,保險公司較易掌握有關資料,亦能準確及公平地計算出不同年齡的保費率。

  人壽保險公司能準確掌握償付時間,因此,較一般保險公司更能擬定足夠的保費率而無須多冒風險,同時也能達致預期的盈利。

  三、再保險

  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把一些大的承保單位再分保給另一保險公司。接受這一保單的公司就是再保險公司,一般出現在在財險中比較多。

  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險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定,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分出保險。分入保險的再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每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依法應當辦理再保險。

  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20%辦理再保險。

  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

  四、財務能力

  當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財務的穩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應考慮的問題。保險費支出通常是為了給未來多年的損失做準備。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現許多保險公司陷入破產***比如亞洲金融危機後的日本保險業,11事件後的美國保險業等***,使它們的客戶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賴政府保險保障基金在事故發生時獲得很少的保險金***。

  國外許多獨立的評級機構提供保險公司的財務資訊並對保險公司評定等級***如慕尼黑再保險***,但是在中國,這樣的公司還很少,經常要依靠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告來獲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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