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稅務登出清算有哪些法律問題

  稅務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後,為最終了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係,依照法定程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係,從而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公司稅務清算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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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未規範履行稅務登出清算程式

  企業沒有規範履行稅務登出的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有些企業被工商等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而發生解散、終止經營等情形,但企業怠於履行清算程式;

  2、有些企業在清算期間對應該、或者可以進行處置的流動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如機器裝置、房屋***和無形資產***如土地使用權***等不進行處置,對有關債權和債務不及時進行清理處置;

  3、有些企業儘管履行了清算程式,但清算前並不通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被排除在清算之外,企業辦理稅務登出時也不提供清算報告。

  這些未規範履行稅務登出清算程式的行為,都為企業在登出清算中帶來了涉稅風險。

  稅務部門對稅務登出清算缺乏有效的監管

  目前,稅務機關內部負責稅務登出清算工作一般由稅收管理員承擔,但稅收管理員由於日常工作量大、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實施登出清算的時間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稅收管理員很少會到實地去檢視登出企業的實際情況,瞭解企業登出的真實意圖,僅憑企業提供的書面說明情況及賬面財務資料就對企業出具了稅務登出清算報告。

  此外,稅務部門對企業登出時並沒有強制要求企業事前告知,只是在企業申請登出時要求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等,賬面上沒有欠稅基本就可辦結,並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同時,由於企業會計人員不清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造成企業清算資產處理不規範,許多企業甚至不進行賬務處理,使清算活動在會計財務上失去了控制。

  登出清算涉及的稅收政策缺乏操作性

  儘管涉及到企業稅務登出清算的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很詳細,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存在不盡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1、企業申請登出時有意不對相關資產進行交易處理,稅務部門由於沒有資產評估方面的專業知識,難以確定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而影響清算所得的確定;

  2、比如土地、房產等的一些資產,一些企業在成立時低價購入土地、房產,經過若干年後,這些資產的市值和企業購建時的原值相比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業在登出時雖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對有些資產採用按原值計價的方法進行清算,也不請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致最後清算所得為零,體現不出清算所得。

  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

  工商、銀行、國稅、地稅部門之間在企業登出方面缺乏銜接和基礎資訊的交換平臺,有時會出現工商部門已經辦理企業登出,而企業銀行賬戶和稅務登記尚未登出;同一地區的國、地稅部門對稅務清算管理的把握也不一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