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回購的意義有哪些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而國債回購又有什麼意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國債回購的意義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國債回購的意義

  1、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有利於提高國債的流動性。當國債持有者需要資金,但又認為持有國債收益較高,不願將其所有權作永久性轉移時,可通過國債回購方式在不放棄國債所有權的情況下融入資金。

  2、債券回購交易開展有利於國債一級市場的發展。回購業務的存在,增加了國債的流動性,降低了持有者的風險,增加了國債的吸引力。

  3、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對於利率市場化有積極的作用。回購利率對於籌資者是籌資成本,對於出資者則是收益率,它是雙方公開競價的結果,反映了市場資金的供需狀況。

  4、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提供了工具。

  國債回購的相關規定

  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

  申報方向

  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B”;融券方***資金拆出方***為“賣出-S”。

  申報帳號

  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交易、清算,交易時可不必申報證券帳號。

  報價方法

  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交易單位

  1手=100股,每股=1000元***10*100面額***,1手=10萬元;計價單位:百元面額。

  申報限量

  最小1手或其整數倍,最大不得超過10000手。

  變動單位

  0.005或其整數倍。

  申報限制

  買入不得高於即時揭示價10%;賣出不得底於即時揭示價10%。

  問題提問

  與發行央行票據一樣,正回購也是回籠貨幣的一種手段。

  所謂正回購,就是央行與某機構簽訂協議,將自己所持有的國債按照面值的一定比例賣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後,再將這部分國債買回。買賣之間的差價,就是這段時間內資金的使用成本。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

  國債回購的參與主體

  國債回購交易的主體由融資方和融券方兩個交易主體構成。

  融資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國債抵押券,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以購回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歸還借入的資金,並按照交易時的市場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時做“買入”申報。融券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國債抵押權,期滿後,以賣出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資金,並按照成交時的市場利率獲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時做“賣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