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維權知識問答

  為了更好地維護遊客的利益,提供了一些旅遊維權知識。那麼你對旅遊維權知識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怎樣提起旅遊投訴?

  旅遊投訴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通訊地址,***,***及投訴日期;***2***被投訴人的名稱、所在地;***3***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二、旅遊投訴處理時效一般是多久?

  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旅遊投訴之日起60日內,作出以下處理:

  ***1***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旅遊投訴調解書》,載明投訴請求、查明的事實、處理過程和調節結果,由當事人雙方簽字並加蓋旅遊投訴處理機構印章;

  ***2***調解不成的,終止調解,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向雙方當事人出具《旅遊投訴終止調解書》。

  調解不成的,或者調解書生效後沒有執行的,投訴人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旅遊過程中轉團的,旅遊者的權益如何得到維護?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旅遊經營者將旅遊業務轉讓給其他旅遊經營者的法律後果。法律、行政法規並無明文規定禁止轉團。因此,規範的轉團是允許的,取得旅遊者同意的旅遊業務轉讓為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此時,受讓的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建立了直接的合同關係,原來與旅遊者建立合同關係的旅遊經營者不再承擔責任。

  由於旅遊合同有很強的人身信任性,旅遊者不同意轉團的,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在旅遊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旅遊經營者擅自轉團的,如旅遊者遭受損失,則與旅遊者簽約的旅遊經營者與受讓旅遊業務的旅遊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以更好地維護旅遊者的利益。

  四、因客觀原因變更、解除合同的如何處理,此時旅遊經營者是否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騷亂、恐怖事件、政府行為、公共衛生事件等客觀原因,造成旅遊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務延遲、景區臨時關閉、目的地入境政策臨時變更、我國政府機構釋出橙色及以上旅遊預警資訊等,均會導致旅遊目的無法實現。上述事件均不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出於經濟上的考慮,可以協商變更行程。變更行程後費用減少的,旅遊經營者應退還旅遊者,變更行程費用增加的,應由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共同負擔,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損失自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經營者應當退還旅遊者,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不予退還。

  五、在旅遊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因公共交通延遲而造成的旅遊行程的縮短,對此旅遊經營者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公共交通是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的,並非單純為旅遊者服務。公共交通工具延遲是指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的延誤,是旅遊經營者不能控制的,在此情況下,讓旅遊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無疑對其很不公平,但如果因為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導致旅遊行程的縮短,旅遊經營者應當退還旅遊者相應的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僅是由於旅遊經營者無法控制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其免責,如果是旅遊經營者可以控制的旅遊車的延誤,則旅遊經營者不能免除責任。

  六、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經常被迫購物,其權益如何保障?

  旅遊者在旅遊期間購物,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公平等價原則,任何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其買賣行為應屬無效。

  如果旅遊者有證據證明因導遊、領隊脅迫、誘騙購物等不法行為而遭受損失,可以向有關法院起訴,請求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旅遊者如果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旅遊者可以依法向有關法院起訴銷售者,請求銷售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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