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怎麼算

  年終獎作為一種通用的員工激勵手段,大多數企業都會採用。其中61.1%的企業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政策並按其執行,有四分之一的企業雖然也發放年終獎,但在發放制度上並不完善,另外還有8.3%的企業正在制定發放制度,2.1%的企業有制度但並未執行。從調研結果看,只有1.4%的企業不發放年終獎。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年終獎個稅的演算法。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應納個稅的計算公式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子】吳小姐1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元,新舊個稅法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工資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獎:

  8000÷12=666.67 確定稅率為3%

  8000×3%=240元

  12月份應繳個稅:30+240=270元

  吳小姐按新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70元。

  雙薪年終獎同發繳個稅更省錢

  歲末,很多企業都要發放年終獎金及年終雙薪,年終雙薪和年終獎同時發放可否同時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呢?近日,廣州地稅表示,年終雙薪與年終獎金同時發放可合併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與分月發放相比,可省250元左右的個稅。

  舉例:

  同月發放:

  連小姐1月份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年終獎6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11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年終雙薪及年終獎:

  5000+6000÷12=916.67 確定稅率為10%

  5000+6000×10%-25=1075元

  22月份應繳個稅:4500-2000×15%-125=250元

  以上兩個月共應繳個稅1575元

  分月發放:

  張小姐1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雙薪5000元,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年終獎6000元,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1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雙薪收入: 5000÷12=416.67 確定稅率為5%

  5000×5%=250元

  22月份應繳個稅:

  4500+6000-2000×20%-375=1325元

  以上兩個月共應繳個稅1825元

  注意事項

  當年終獎數額超過某個臨界點哪怕1元時,對應的納稅稅率將提高一檔,如從3%提高到10%。如果處理不當,將會出現納稅人的納稅額大幅增加,導致年終獎“多發少得”、實際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所以,年終獎如何發?發多少?如何規避納稅風險,需要我們考究。
 

  年終獎相關社會評價

  在大多數公司裡,年終獎和工資一樣被要求嚴格保密。在調查中,幾乎所有被問及的公司負責人,都對年終獎話題閃爍其詞不願作答,而底下的員工倒十分樂意談論,但卻再三要求對其姓名保密。

  據某企業人力資源主管透露,之所以迴避年終獎話題,是因為年終獎涉及的獎勵額度比較大,授獎面寬,又處在新舊年度交替的時間介面,對職工的心理影響較大,因此往往採取“模糊發放”方式,不公開金額。

  然而,這種做法似乎每每收到相反的效果:對其他員工所得多少的猜測,對年終獎發放公平與否的懷疑以及不滿、埋怨等情緒往往瀰漫在企業中,沒完沒了的申訴搞得企業領導心力交瘁。這種狀況一般要持續到春節前後,嚴重的會影響下一年的工作。

  那麼如何發放年終獎才能體現公平公正,才能讓員工滿意?有專家提出,年終獎除了分配方案要做到科學合理外,保證分配諸環節的公開透明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人力資源專家劉昕博士認為,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應當公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的高低?尤其是企業中是否存在科學的、完善的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較為健全,管理比較規範的較大企業中,至少應當公開年終獎的計算以及發放方案。同時,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應當公開,還要取決於企業員工對於獎金差距的接受程度。但是對於具體的個人實得獎金額?則不一定公開宣佈,同時應當允許員工私下溝通或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查詢和比較。而在企業規模較小的情況下,企業可以以紅包的形式發放年終獎而不必公開獎金髮放結果。無論是採用“紅包制”,還是公開制,要想提高員工滿意度,加強管理、完善績效考評是必經之路。畢竟,管理層誰也不希望員工一拿到年終獎就“黃鶴一去不復返”了。